我看了一个房子觉得还可以,所以之前有打电话约了房仲带看
房仲说这房子其实已经成交了,但买方A那边因为个人因素不想买了
现在正在跟屋主B谈解约的事情,如果我不介意可以带我去看
我看屋当天跟房仲下斡,价格就是买方A的成交价
斡旋期间只到1月底,斡旋金10万元
不动产买卖意愿书上,房仲压了一条特约条款写
“需等前组买方解约,此合约才生效”
另外也签了给付服务费承诺书,约定成交价2%作为服务费(永庆的范本)
隔天房仲的店长打电话给我,跟我说现在买方A跟屋主B解约的事情桥不拢
所以他们帮A想了一个方法
说有可能会走买方A先完成过户之后(预计1个月后),A再把房子卖给我这样
问我这样我可不可以接受?我说可以
后来我跟A联系上,知道A目前已经付了第一期款200多万
A很怕我之后又反悔,所以 A 赶紧跟我先签了一张协议书
里面比较重要的约款是:
“A同意以相同价格卖给我”
“其余关于价金交付、过户等事宜等之后再另行商议,如果商议不成A就退还我定金, 双方不能跟对方求偿”
到目前为止,几乎都是我跟A在协商,协议书也是我跟A自己商定签立完成
而且我觉得跟A协商的过程让我很不愉快
我觉得我某种程度明明也是在帮他安全下庄,他却似乎对我处处提防
任何问题都问题都避重就轻不讲
问题一:
依我的理解,先前跟房仲签的不动产买卖意愿书的效力
一来因为A跟屋主B还没解约所以也还没生效
二来斡旋有效期间也已经超过了
这样是否可以认为一并签的“买方给付服务费承诺书”也不发生效力?
问题二;
如果最后我是和A完成交易 情形仲介还会跟我收服务费吗?
因为
1.斡旋契约是委托仲介去跟现任屋主磋商,不是跟A
2.斡旋合约已经在1/31失效因为A跟屋主并未解约
其实我满想到时候签约的时候,直接呛明我付出去的钱就是总价款(含仲介费)
毕竟仲介已经有跟买方A跟屋主B收过一次仲介费了不是吗?
如果又要再跟我收一次,我还满想叫A自己吸收的
请问一般这种情形业界都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