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仲介买了屋龄约为两年的新古屋,
屋主没入住过,头期款、服务费以及完税款已经转至履保户,
契约书上明订2021/01/31交屋,但于2021/01/18找验屋公司验屋后,
发现漏水,空心磁砖等问题,我方要求修缮完成后才进行后续过户交屋。
由于还在建商的保固期内,所以漏水部分会修缮,
但在空心磁砖的认定上,建商认为现况没有裂痕或跷曲的情况,所以不修。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 空心磁砖到底有没有相关法规,我能找到的只有以下规范,
https://pcces.pcc.gov.tw/CSINewForum/default.aspx?g=posts&t=286
2. 以现在的情况,可以说是卖方因为修缮造成延迟交屋,
买方可以依合约所写每个工作日要求万分之五当作违约金吗?
3. 房仲方的代书说目前的状况是双方同意暂停过户,不算延迟交屋,是对的吗?
4. 房屋复验买方认为是因为房屋瑕疵造成须要多付的款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