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过户,最近搬进去,然后我看代书费用明细里面有一条“预缴六个月管理费”,每
户都有收这一笔,金额就是每月管理费*6。
询问建设公司后,建设公司说这是一笔基金,预缴归预缴,但我下个月管理费仍要缴纳。
我询问邻居,有的今年三月底搬入、有的七月底搬入,截止目前都没付入住后每个月的管
理费。
顺带一提,上个月建商已移交给管委会。
想请问的是:
1、我下个月需要缴纳管理费,这样合理吗?为什么别人的预缴半年费用就可以折抵管理
费,但我的却无法呢?
2、我看合约提及,管委会成立前,建商会拨入一笔基金使其暂时运作(这部分我看公告
,的确建商有拨、且有移交给管委会),我不懂的是,为什么我缴纳变成基金、其他户却
可以变成管理费?
,总觉得好像哪里怪怪的,想请求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