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renai1988 (XX)》之铭言:
: 最近家里的房子买卖时遇上问题,还请各位前辈协助!
: 原本房屋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前阵子用较便宜的价格卖给我,
其实你何必用父子之间买卖白缴税呢? XD
用继承的一毛增值税都不用缴
: 但在办理自用增值税时税务
: 人员表示原本有团体登记在这间房屋,因此不适用自用增值税。
: 但我查了申请条件其中一项为:土地出售签约买卖前一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 登记在我们房子的组织为非营利组织,是我父亲自己的协会,
: 登记在这里也只是方便联络
: 与收发信件,除了没营业外,更不可能出租!
: 想请问应该如何申诉或者向哪个单位提出问题呢?谢谢!
网络上其实有案例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warehouse/%7BCE0EF69B-
3A4B-4713-B0B3-4FCAB992E1C2%7D/970509030c003.pdf
台南市扁友会卖掉房子主张自己是自用住宅案
你可以研究一下这些颜色正确的人是如何诉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