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ngo团体的增值税问题

楼主: kurenai1988 (XX)   2017-03-29 14:00:27
最近家里的房子买卖时遇上问题,还请各位前辈协助!
原本房屋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前阵子用较便宜的价格卖给我,但在办理自用增值税时税务
人员表示原本有团体登记在这间房屋,因此不适用自用增值税。
但我查了申请条件其中一项为:土地出售签约买卖前一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登记在我们房子的组织为非营利组织,是我父亲自己的协会,登记在这里也只是方便联络
与收发信件,除了没营业外,更不可能出租!
想请问应该如何申诉或者向哪个单位提出问题呢?谢谢!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众生 引渡使者)   2017-03-29 14:09:00
找法条去战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3-29 14:25:00
目前的制度几乎法条解读都是税务机关说了算 很难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7-03-29 14:30:00
很难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7-03-29 14:33:00
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有居住事实,不然很难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7-03-29 14:42:00
这看起来是要证明你父亲的居住事实?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3-29 14:45:00
很难证明有自住也没用,自住有分租被发现都要补税了搞不好以后还要被罚房屋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3-29 15:08:00
没有 你能提出异议的单位 就是税务机关本身他们当然不会改变判断除非你走行政诉讼 但那个成功率你可以查一下除非是地址所有权人搞错这种明显错误涉及法条解释的部分 税务机关等于球员兼裁判看看其他人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7-03-29 15:11:00
就行政法院啊 但我觉得还是很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