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ritri (Charlie)
2016-08-26 17:33:02恭喜你 顺利解约. 只能说 让你解约真的是佛心来的!
其实审阅期这件事情,我也找律师研究过,
法律是有审阅期没错,但是并没有"强制",
所以实务上,审阅期这件事情,有点形同虚设~
(可能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审阅期以目前的法律是OK的)
我找几位律师都说,以实务上来说,你已经签了,就无审阅期问题,
如同原文中消保官意思一样.
且,你也只能针对签约的条约中,找出令你觉得不公平的条文,举证此条文对你不利,
才有机会能针对审阅期这件事情,提出解约或者减少价金减免.<
楼主:
charitri (Charlie)
2016-08-26 17:42:00只要谨记要签名的,拿回家慢慢签,慢慢看条文,甚至可以在合约上加注,都是你的权利,白纸黑字最重要花点钱找律师一起研究,就算最后不买,都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