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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5:41 联合报 记者李顺德╱即时报导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等约25个社团代表(如图),下午集结在行政院大门口,向小英政府“
翻桌”,诉求保障入住社会住宅比例达30%、中央维持现行12种身分认定,避免地方政府
因民代的介入,造成弱势者无法进住。 李顺德/摄影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等约25个社团代表,下午集结在行政院大门口,向小英政府“翻桌”,
诉求保障入住社会住宅比例达30%、中央维持现行12种身分认定,避免地方政府因民代的
介入,造成弱势者无法进住。行政院由交通处副处长吴政昌接下陈情书,表达会将意见带
给行政院长林全。
吴政昌也说,行政院暂缓住宅法修正草案通过行政院会,主要相关部会意见仍未一致,因
此,未来仍有谈的空间,会持续与外界沟通,有了共识再做处理。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代表透露,行政院会今天上午原本欲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是接到他们
要抗议的讯息,才将住宅法修正草案撤回,表示他们的意见还有谈的空间。
社宅联盟代表指出,行政院不愿提高到30%,及删除住宅法12种身分认定,交由地方政府
因地制宜去订定,理由竟然与前马政府一致,都很荒唐,就是给弱势比例太多,居住品质
、治安就不好,这是什么理由?我们完全没办法接受。
现行住宅法第4条,所列社会经济弱势及特殊身分共12款,包括1、低收入户。2、特殊境
遇家庭。3、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4、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
,未满25岁。5、65岁以上的老人。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7、身心
障碍者。8、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9、原住民。10、灾
民。11、游民。12、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连结: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918794
其他:目前争议的问题在于弱势入住比率为20还是30%,以及如何认定。
社会住宅的初衷应该尽量是弱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