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邑建设晴空汇8米带状开放空间声明稿
有关丰邑晴空汇社区后方八米救灾动线实属开放空间,但邻地居民与有心人士强指本带状
空间为8米计画道路,并强行开放汽机车通行,造成人车争道,晴空汇数百户居民财产性
命安全堪虑,与丰邑建设蒙受不实指控商誉受损,为维护住户与公司权益,特此声明:
一、本案八米救灾动线确属社区之法定空地,并非计画道路:
1. 本公司自规划设计本社区建案起,至将都市设计审议报告书送交新竹市政府核定之各
阶段,均明确认定该八米带状式开放空间专供交通紧急出入用,按开放空间之目的是供民
众做休憩使用,不是供汽机车道路使用,唯有在紧急救灾之前题下,始供交通紧急出入用
。此外,新竹市政府之细部计画书图示亦明确载明该救灾动线系专供“交通紧急出入”用
。
2. 又据内政部营建署104年11月23日营署都字第1040075558号函所示,亦明认该八米救灾
动线应属法定空间,非属计画道路,请新竹市政府“查明依法妥处”。
3. 至于开放空间奖励实依程序合法申请,且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对于开放空间除有明
确定义外,并规定“基地内供车辆出入之车道部分,不计入开放空间”,而本案经新竹市
政府审查通过且认定为开放空间,足证明该8米带状开放空间,应为基于都市防灾及公共
安全角度设置之交通紧急出入用通道。绝非一般道路。
4. 此外,该八米救灾动线周围亦未划定建筑线,实非属道路,甚为明确。
二、对于新竹市政府之违法不当行为,本公司将寻求法律途径救济:
本案8米救灾动线系位在私人所有土地上之法定空间,并非计画道路,新竹市政府以扩大
解释之方式,认为该八米救灾动线可供日常汽、机车通行,把救灾动线视同一般道路之使
用,进而执行拆除行为,让晴空汇社区暴露无防卫情况下,不仅与内政部营建署之认定结
果相违背,更是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人民财产权,显属违法,并应负国家赔偿责任,本公
司将寻求相关法律途径救济,以维护社区住户应有之权益。
三、对于社区出入安全之维护,本公司将加强防制措施:
就邻地之汽机车强行通行等情形,本公司已于社区西侧通道增设三处定点哨,派驻24小时
长驻之社区保全人员巡逻,及加增四处高分辨率之监视器,如有不法违反者,本公司将采
取相关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