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下订金10万元,买了一间5百多万的新屋。(有签临时预约的红单)
原订隔周签约,但售屋小姐却迟迟不通知见面时间,直到本人联络给小姐后,才知道建商
不卖了。
电话中,小姐一开始说是公司内部政策问题,所以不能卖,愿意退回原本的订金10万
。由于本人不是很满意小姐的回答,所以直接再联络经理询问,经理的说法是建商跟股东
要分家,所以剩下的四间房子不卖了,如果我方坚持要买,则必须再等他们协调(时间可
能是一两个月甚至半年),不然就是退10万。
我跟对方说,既然如此应该要加倍赔偿给我们。没想到对方说,他们很想卖,不是不
卖,但怕签约后产权交不出来,所以他们没有违约。我方若硬要买到时会损失更大,现在
这样能退10万就解决,不是很好吗?
这件事情,我真的越想越生气,想请教大家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