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屋顶漏水,管委会装死怎么办?

楼主: gname ((′口‵)↗︴<><...<><)   2015-11-20 16:28:23
大家好, 我家是顶楼住户,约1个月前明明大晴天我家莫名在漏水
后来请了几位水电师傅来看后都说是顶楼楼地板内的水管破裂造成的
因为施工麻烦,只有二位师傅愿意承接,但只有一位师傅愿意报价,而另一位师傅表示
因为漏水点被装璜包住,必须要拆掉才能估出价钱
但是主委却推说12月就要改选了,他不想处理这件事,然后还鬼扯了一个理由说
如果工程做下去到时候交给下任主委的钱就会变少,他不想在他任内留下这个记录
我知道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诉讼,但麻烦的是我们的管委会是没有报备的
也就是说是一个虚的管委会,因为我们总共只有21户,有不少住户都是事不关己
开会人数总是不会过半,所以即便是召开住户大会其决议也是无效
像这种情况我还能怎么办?
家里放三个水桶在接水,真的很惨啊...
作者: amaisar (阿!麦煞)   2015-11-20 16:31:00
GG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20 16:31:00
法院提告 要求管委会负起责任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5-11-20 16:38:00
我家也是顶楼水塔漏水 维修要四天 整整停水四天 昌益的十年屋
楼主: gname ((′口‵)↗︴<><...<><)   2015-11-20 16:40:00
可是管委会并未报备,这样还能告吗?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11-20 16:49:00
先送存证信函要求限期改善, 接下来就等著告下去吧不过通常收到存正信函当下就不会敷衍你了但你也要有对方摆滥就上法院讲的决心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20 16:52:00
送存证,屋顶漏水 整栋都要负责
作者: cashliu (QQ)   2015-11-20 16:55:00
有无报备应该不影响吧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20 17:00:00
没报备就是自费全额阿,有报备 看那栋几户 均分囉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08:00
报备并非管委会之成立要件就算管委会未合法成立而不具诉讼上之当事人能力,屋顶仍属全体住户共有使用之部分,就其破损所需之修缮费用仍可要求其他住户分担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5-11-20 17:13:00
以前我家主委还跟我说 住顶楼要承担漏水的风险...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14:00
反正你存证信函就先寄管委会 语气不用太强硬 但要清楚表达诉求,这届管委会不处理,下一届也要处理,事关全体住户权益管委会会想办法处理 你留给她们去伤脑筋如果解决方案无法让你满意 再走调解程序 再不成最后才走诉讼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2项有规定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为之。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分担之。所以,原则上,如有公共基金,是由公共基金支付;如无公基金,就是各住户来分担但有时候,管委会会与被漏水所扰的住户协商,希望住户能自行负担部份比例的修缮费用,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25:00
存证信函寄出去,压一个不要太久的日期。过期限就自己先修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25:00
这时候就看你愿意退让的程度有多少愿不愿意自己分担一点钱赶快让事情落幕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26:00
修完的单据再去讨or打官司。有压日期就不用等到对方有作为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37:00
不建议自己动手修 因为顶楼的修缮权责不在住户 顶楼也是属全体住户共有,若贸然自行修缮,可能会有其他争议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40:00
存证信函日期压下去,没消息就是自己修 再去要钱你等到天荒地老,上法院也是一大堆争议,不先修是何苦呢?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40:00
不建议这种方式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41:00
除非钱不够,那就只好先打官司慢慢等了你不建议是因为不是你家,或你没遇过这类事情遇过就懂我的意思不过说不定原PO没这么衰,存证信函下去住户就有回应了那就万事太平~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7:44:00
法律不是你想要怎样就要怎样 你自己雇工来修 若造成其他地方损坏? 谁要负责? 别的住户会不会搞你? 行事要思虑周全
楼主: gname ((′口‵)↗︴<><...<><)   2015-11-20 17:59:00
感谢各位的建议,我也很想先修,可是我有查到案例是先修但钱要不回来的! 这就让我不敢先修了,然后管理费我也不能摆烂
作者: pk0943 (.)   2015-11-20 18:16:00
就是向全体住户(不包含你)提告求偿反正总共只有21户,扣掉你20户,查20户的资料还有寄存证信函应该也不会花太多时间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8:26:00
管理委员会有当事人能力,未经合法成立才有以其他住户为被告的问题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8:34:00
先修钱要不回来,跟不先修去要 是一样的道理 都是打官司的能力。 就解释到这里囉,喜欢哪个选择看你自己~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11-20 18:36:00
可是最后一个钱要得回来 也不用怕被其他住户用毁损恶搞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8:36:00
当然不同的做法在准备上是不一样的pds1大的建议也是很好,不管哪个选择,其实都要看个案做判别 搞人的事情每个情况都会有点差异 我只是觉得先修先让生活回归正常比较好~~ 当然要自己评估打官司要钱的能力先去调解或上法院,最后也拿不到多少钱 自己也要出一大部份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像原PO有无顶加 邻居情况如何 大厦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1-20 19:54:00
辛苦了....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11-20 19:55:00
漏水的情形一定要拍摄下来越仔细越好旁边要放当天报纸…报纸日期要清楚…蒐证完整将来才好报帐…
作者: alily9885 (shosho designer)   2015-11-21 09:10:00
老公说有方法但麻烦,找律师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11-21 09:29:00
如果大楼管理保全公司够专业应该请保全另外蒐证…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5-11-21 21:38:00
方便说出建案名称吗?
作者: s214742 (Avatar)   2015-11-21 23:37:00
存证信函加律师信,管委会只要有公基金就不能装死
楼主: gname ((′口‵)↗︴<><...<><)   2015-11-23 08:13:00
感谢大家,目前再努力协商,不行就走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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