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改炒农地资材室 农委会:只要住人就罚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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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7/21 ETtoday
农舍乱象引起全国关注,近来竟有业者推出进阶版──农地资材室建案,企图以农地资材
室名义规避查缉,对此,农委会官员今(21)日强调,资材室只能放置农业资材,不能供
人居住,且部分建商所推出建案位于山坡地,甚至违规开发、未经过水土保持计画审查,
危险堪虑,因此呼吁民众“切勿购买不合法建物,以免挨罚又置身危险,恐得不偿失。”
农委会表示,依照“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规定,与农业经营相关
的农业设施,无论是“农业资材室”或“货柜屋”,都应依法提交经营计画书、申请容许
使用,经审查核准后,才可在农地上设置。
该办法也明定,农业设施不可作为住宅使用,违者除依法开罚外,也将废止其容许使用资
格。因此,面积在45平方公尺(约13.61坪)以下的农业设施,虽可免申请建筑执照,但
仍必须依法申请容许使用,且须与农业经营相关,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农委会强调,农业资材室用途在提供农民放置农作所需的肥料、农药、种子或农具等物品
,与农舍性质不同,倘若变相作为住宅或度假小木屋使用,皆属违法,地方政府除应废止
其容许使用外,并可对土地或建物所有权人等处以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罚锾,并限期拆除
。
此外,依水保法规定,如该设施导致水土流失,或有窃占等违规情节者,最重可移送司法
机关侦办,农委会宣称“基于中央行政督导立场,将积极要求地方政府加强查报、制止、
取缔,共同遏止不法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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