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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20:40:07内文:
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应诚实申报租赁所得
大成报-2015年07月21日 下午20:36
【本报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该局近日将针对辖区内个人出租公
寓或套(雅)房之案件,列为加强查核对象。该局表示,个人间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系属
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之租赁所得,纳税义务人应将全年收取之租赁收入减除必
要损耗及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并入取得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未能逐项举证
出租房屋之必要损耗及费用者,则可按租金收入之43%扣除必要费用。
该局举例说明,103年查获辖区纳税义务人甲君,自101年起将其所有邻近某知名大学校区
房屋,隔成14间套房出租予学生,收取租金却未申报该房屋之租赁所得;经该局实地访查
,查得其房屋使用情形及租赁契约书等相关事证资料,乃进一步约询甲君,并核定甲君
101及102年度漏报租赁所得计100万余元,除补税外并依规定处罚。 该局特别呼吁,纳税
义务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情形,应诚实申报,如往年有短漏报租赁所得者,在未经检
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辖稽征机关办理补申
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否则一经该局查获短
漏报情事,除补税外还要处罚,得不偿失。
连结:
http://n.yam.com/greatnews/society/20150721/20150721167014.html
其他:
现在连租金也开始加强查核
苗栗欠一屁股债
苗栗又刚好隶属于中区国税局
会不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