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先进请教!
最近透过房仲购买中古屋,已签约,但尚未交屋。
因前阵子连日大雨,偕同房仲再去观看屋况时,发现地下室(停车场)的地面&墙面
有浸溼现象,爸妈认为地下室渗水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有疑,故向房仲反应此现象,
希望屋主在交屋前能将渗水状况进行修缮作业。
但房仲说,这是“没有管委会”的大楼,修缮问题无法单靠屋主处理,以及这是
“成屋交易”,无法因为地下室(公设)渗水问题要求解约,要买方按照合约付钱买屋,
对于地下室渗水问题却虚应推诿...
房仲是中间搓合协调者,不仅签约前未告知渗水现象,且目前是站在卖方立场来处理
渗水问题。房仲未将买方需求转知卖方,也不断告知(威胁?)我们就“法律面”来说是
对买方不利,要我们一切按时程来进行款项缴付,难道买方就只能摸摸鼻子花钱买瑕疵屋吗?
想请问各位先进,交屋前有什么方法可以要求房仲进行相关处理程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