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aichungBun 看板 #1GYWb9kC ]
作者: pigmouse (你!已经被我叮住)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闲聊] 收到环保局公文
时间: Fri Oct 26 11:53:43 2012
今天收到台中市环保局的公文
文中内容是 违反废弃物清理法 第27条 第11款规定
爰依同法第50条规定处新台币 1,200元 以上 6,000元以下罚锾
我自己的门号借给家人,而家人是房仲新人
但家人说,摆放的广告看板并不是本人所摆设
好像是公司其他同仁摆放的,
然后问公司,公司竟然叫家人自行处理 (该房仲是某连锁大公司,领带是绿色的)
想请问
1.像这种只拍到废弃物(有电话号码),没拍到是谁摆放,申诉有用吗?
2.若陈诉没用,要到那里缴罚锾?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环保局都可以缴纳吗?
3.如果不缴纳,只有被电话停话半年而已吗?
4.今天收到是第二件公文,是一罪一罚吗 ? 还是可以合并为一件处理?
5.谢谢各位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