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奢侈税
这篇经验分享很受用
我想问的是: 买方有义务帮这忙重立契约吗?
另外若在此案例中, 买方在此时间点重立契约
不就很明显就是在帮逃漏奢侈税的人吗?
国税局不可能不会知道吧? (毕竟都已经行文关切了)
若买方仍帮屋主重立契约避奢侈税, 会不会自己惹麻烦上身?
※ 引述《landagent (帅过头)》之铭言:
: 小心奢侈税的解释权
: 天大地大官员最大,小心奢侈税的解释权在国税局手上
: 谈判输赢关键在于谁有解释权。
: 刚才有网友打电话来问.
: 他在九十九年二十四日买进第一间房子。
: 他在今年六月买进第二间房子
: 户藉在七月份迁进第一间房子
: 今年八月十二日第一间房子由小黄签约成交,
: 小黄代书行文国税局单位得到的回文,
: 第一间买卖要缴奢侈税,户籍迁进去太慢了。所以,要缴奢侈税。
: 好笑的是,买方坚持不改合约,还是要八月十二日签约,不想九月底签约,满两年就
: 一切没事了。买方不配合.
: 我的提议是,赔买方钱,赔多少用谈的。给小黄专约再卖,最好不用赔小黄的5%。
: 不要再向国税局解释,我建议放弃,国税局已从严解释若再放宽,就是图利他人。
: 国税局的公务人员不可能放宽解释,你得利他坐牢。
: 这一件物件,得知,最好等两年再卖,或是只有一间才卖,户口一定要提前迁入愈早
: 愈好。
: 大家有类似的经验也提出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