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32060.shtml
2.内容:
民众委托仲介卖屋,如果有人出底价,依房仲行规就成交,可以收取“服务报酬”;
但台北地院昨天作出罕见判决,认为这种解释契约方式扼杀双方议约的权利,违反消保法
,判决这类仲介契约不成立。
台北市仁爱路一处金店面的女屋主,委托有巢氏加盟店宏御仲介公司卖屋,签约第二
天就有买主;但王女认为委卖过程被不明仲介骚扰,要求解约。宏御说既然有人出底价,
契约就成立,控告王女违约求偿九十五万元。法院判决宏御败诉。
买方出了高于底价的价格,屋主却不卖,是否算违约?住商不动产法务协理吴光华表
示,虽然屋主有权决定卖或不卖,但若买方出到底价,屋主却不出售,会使房仲做白工;
且造成公司多支出管销成本,并不公平,所以屋主会有违约情形。
住在苗栗的王姓妇人,拥有台北市仁爱路四段的一楼金店面,有意出售。宏御仲介公
司张姓店长和卓姓仲介游说王妇卖屋,表示当地行情每坪约一百万元,王妇以底价二千三
百九十六万委托宏御卖屋。
据了解,当时仁爱路的店面行情每坪近二百万元,签约隔天就有一对男女到王妇的苗
栗住处狂敲、按门铃两小时,说要和她“谈买房子的事”。王妇吓得到警局备案,并告知
宏御房仲不再委卖,终止销售契约。
宏御房仲向王妇表示,已有买方愿意出高于底价的价钱买下这间店面,除支付五十万
元斡旋金,并签立买卖意愿书;依照双方契约,“买方出价达到委托价时,买卖契约成立
生效”,要求王妇履约卖屋。王妇拒绝,双方闹上法庭。
王妇反驳,她有权决定是否卖房子,仲介低报市价,害她以低价委卖;仲介又不断骚
扰,她不得已解除委托销售契约。
法官审理认为,房仲契约“买方出价达到委托价格,买卖契约成立生效”的规定,剥
夺双方议约的决定权,违反消保法。
3.心得或感想:
感觉内情很复杂....以前有这样的判例吗?
这该说是无良还是造福大众 仁爱路一楼店面一坪100万?
这是一个烂判例,可能另有判决的理由。市场总该有可依循的常理。
作者: guitarworld 2012-08-31 08:47:00
原来仲介是这样对待乎龙卖家的
新闻就写金店面~~~ 当然新闻有可能出错 但说她一定知道行情? 不一定吧
作者:
kuoyu (^_^)
2012-08-31 09:11:00一直出租只知道租金行情 未必了解房价行情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2-08-31 09:15:00台北只要是一楼的都码写金店面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2-08-31 09:18:00还有钻石店面 、白金店面 XD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2-08-31 09:19:00这种约本来就脑残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2-08-31 09:21:00而且这情况很像买了要再脱手,现买现卖的投资客,被通风报信
市价200跟屋主报100 自己找人头来然后卖150都赚翻
作者:
WWWchen (Y^_________^Y)
2012-08-31 09:42:00判决 判例 傻傻分不清楚,这两者差很多...
作者:
oahney (iDust)
2012-08-31 10:48:00店面是营业用不是住家用XD
作者:
GuessXX (HI)
2012-08-31 11:07:00乡民一向不相信记者讲的话,可是如果看到自己爱看的内容
作者:
GuessXX (HI)
2012-08-31 11:08:00又变得很相信了
作者:
amx002 (ä¸é¨™ä½ ..我是好人喔)
2012-08-31 11:29:00本想去找来看看 但是法院系统外行人要搜寻颇困难...
作者: vimiq (vimiq) 2012-08-31 11:46:00
买方自己没经验没做功课的话,碰到仲介都很坏,能欺就欺。
不相信是因为有些新闻看起来很像业配文 这篇看起来不
看来签售屋委托都不还一定是真卖家,仲介要先收点现金
不然上法院还蛮麻烦的,又不一定要得到钱社会事真的不是很好理解
apple物件想吃下,但是太过心急且太贪,铺成技巧太粗糙
这案例不代表所有卖方(超价也是)都能有考虑是否出售权利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2-09-02 03:55:00垃圾掮客
作者: DennyCrane (时钟) 2012-09-24 15:58:00
假惜售 真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