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tt906 (PP)
2012-07-04 10:24:16目前想要申请林口合宜住宅,看了相关条件如下:
年龄
申请人须为年满二十岁
申请人
家庭组成状况
须符合下列家庭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与直系亲属设籍于同一户者。
3.单身年满四十岁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户籍内有未满二十岁或已满二十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没有谋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顾者。
申请人之家庭成员
住宅持有状况
1.家庭成员系以家庭组成条件为依据,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惟申请人与配偶分户时,则分户配偶之户籍内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亦属家庭成员。
2.申请本证明者,家庭成员须无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户籍内有未满二十岁或已满二十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没有谋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顾者”之家庭组成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户籍内兄弟姊妹均须无自有住宅。
申请人之家庭成员
家庭年收入标准
家庭成员之年收入合计应低于(含)158万元
【家庭年收入≦158万元】
家庭成员之年收入合计应超过158万元且低于(含)247万元。
【158万元<家庭年收入≦247万元】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父母皆有房产,与母亲同一户籍!
目前有几项作法:
一、迁户籍到父亲的户籍,但父亲房子的坪数在40平方公尺以下。
二、在母亲原户籍下分户。
三、迁到老婆的外婆家的户籍(外婆的房子)
四、迁到朋友的房子。
因为我跟老婆都是年收入100万以下,目前我跟内人皆无房产。请问以上几点作法合乎申请资格吗?
请各位版友给予协助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