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tw.news.yahoo.com/独家-屋主没委卖-房仲加盟店竟上网代售-110242427.html
2.内容:
新北市一位民众投诉,房子装潢好想自己卖、省仲介费,因此曾回绝房仲
的销售委托,没想到却被来看房的买家告知,他的物件被登在仲介公司的
官网上,而且连价格都帮他订好了,认为太过夸张;这位屋主后来找上房
仲理论,业者虽然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不动产管理条例,但拒绝和解,也不
愿意付赔偿金,现在还回过头来,要控告屋主利用机会恐吓取财。
这间在板桥的3楼公寓,屋主整修后打算出售,放到网络上打算自售省仲介
费,原本已经有买家来开价钱,但谈了几天,被买家发现这间房子,怎么
在房仲的销售网也有?而且物件名称都取好了,叫做“侨中一街美美屋”
,价钱定在750万,但屋主说完全不知情。
屋主吴先生:“他(买家)说你明明就有给别人卖,干嘛又要说没有给别人
卖,你讲话怎么这么不老实,我说我没有不老实啊?”
屋主说,房仲曾找上门被他拒绝,但因为营业员恳求,还是让房仲带人看
过一次房子,而且拍了些照片,营业员询问过能不能签委托销售书,屋主
明白表示不想签,所以对房仲擅自把他的物件上网,不能接受,双方一度
打算和解,业者提出6000元,但屋主坚持3万6,而且对彼此的态度都不满
意,谈判破裂。
房仲行销副总黄淑苓:“营业员有确实带看过一组客人,所以营业员认为
,这可能是口头上同意售屋的模式。”
按不动产经纪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业者在没取得委托同意前,就刊登广
告,可罚锾6到30万,店家表明虽然有错,但宁可被罚,也不愿私下和解,
还认为屋主想借此索取金钱,到警察局控告恐吓取财;但屋主认为业者不
对在先还告状,只是想讨回没成交的损失,双方得对簿公堂。
3.心得或感想:
确定只有不动产经条例吗????
登上网络除非是591或是乐屋网
如果是公司官方网站一定要有委托书编号
委托书编号就是要有屋主签一搬约或专任约,不然不东西
我是知道有的会自己假冒屋主偷签
这就变成伪造文书
虽然口头约一直都有
直营店跳出来加入加盟店的同事也说,他们也是不少口头约
只是一般来说都非常低调
说真的依般约跟口头约根本没两样,一般约只是可以合法做广告
还有对于有交付KEY的房子来说有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