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来者一定要看,这有罪吗,请问?

楼主: moocow (void)   2008-06-28 00:58:07
※ 引述《Jiunsan (luckyman)》之铭言:
: 台湾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
: 但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板有板法
^^^^^^^^^^^^^^^^^^^^^^^^^^^^^^^^
我管你发表什么长篇大论 版规就摆在那里 放了规还敢说一些543
你犯规水桶一个月
等水桶出来了 还是一条活龙
之后你要卖房子或是一些文章都没人管你
搞一些多重帐号 "借尸还魂"来宣导你的部落格
分明是藐视版规 当作是你个人版来大炒特炒
: 1.从三篇卖房子的文章简化成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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