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哪里相符? 我国的不分区立委,是根据参选各个政党所得票数比例,
: 分配给各个政党,让各个政党内部决定。
: 如前述,以中央法律而言,各主管机关事前会编预算发包研究案让法律专家
: 去研究,然后机关内部讨论提出草案。其中除了法条以外,还有各法条所以要
: 这样制定或修改的理由。在立法院内立委辩论也是要讲出道理或依据。
: 这边不再细写是因为有些人一定要坚持法律是人订得所以爱怎定就订的想法
: 。持这种想法的人明显没意愿去了解相关实务和理论。
全部吃掉其实是完全相同的,你只是执著形式上的不同
请问美英日等国总统、总理的选举方式与台湾不同,请问台湾是否不民主?
其次总统提民全民直选,或者如大日本帝国一般天皇直接提名,请问在台湾制度上
有什么问题?其实一点都没有
比如总统提名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
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应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比如总统府顾问资政等
在比如不分区立委都是一样的,唯一差别不分区你是把票投给政党政党自己提名
他想要的人选,这边是透过选举选出多数人认同的特殊贡献人士
所以根本没有任何差别
至于你后面那一大串谬误
当法律不在适合当下或者为多数人所认同,请问是多数人应该去迎合法律?
还是修改法律?
你可以去问你的法学还是哲学的老师
中华民国宪法一共14章175条含增修条文12条,没有一条说不可以废止、创制、修正
宪法,其实你讲的东西根本上就已经违反了创制权
而在现行法律和宪法框架下确实只要多数人都认同就可以改和废止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