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一般来说国家暴力泛指政府或君主亲自下去搞某群人的
像是纳粹党大屠杀犹太人和波兰人、俄罗斯人
很明显就是德国政府和纳粹党直接负责
比较没有争议
但像1881沙俄犹太人大屠杀和1998印尼黑色五月华人大屠杀
动手的不是政府、而且基本上是人民自发的对特定人群施暴及肉体上消灭
但是很明显的,政府故意见死不救,印尼警方很明显拖延救援和平乱,偏袒的很明显
沙俄在受民众喜爱的亚历山大二世遇害后
举国哀恸,乌克兰及南俄罗斯地区农民也相当悲愤
然后不知道哪来消息说刺客中有犹太人
然后农民群众听到后就愤怒的奔向了当地犹太裔俄罗斯人
而沙俄政府、贵族和地方政府、军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也是刻意充耳不闻甚至煽风点
火
放任农民们攻击乃至杀害犹太人泄愤
那这两个例子里面,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
但是明显的有能力阻止却故意不作为乃至偏袒暴民,纵容人民自发性的屠杀某些少数人
政府是不是也该被视为共犯甚至主犯之一?
以前读不同史料,好像通常都会说是暴民的错
但是也有的说法说政府故意放任等于是跟暴民一起行凶,难辞其咎
各位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