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18 20:03:47现在我国司法有一二三审,对于前第一级的判决结果
不服,人民可以自由在时限内上诉到第二审。但是想
上诉到第三审,必须对前审的判决提出法律上的问题
。
那古代各朝代呢? 最基层的县官审判之后,人民不服
可以自由一路打到御前官司吗?
另外,中央最高审级就竟是刑部还是大理寺? 清末民
初由大理寺改制的大理院似乎是我国如今的第三审级
最高法院。那刑部又算如今什么单位?
似乎以宋元为界,之前大理寺管案件最高审判,但是
刑部有复核权,不满将案子发回大理寺。宋元后的明
清则反之,最后审的是刑部,再由大理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