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完美受害者”无助于历史的和解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7-08-08 00:43:29
: → dlmgn: 我觉得问题是,名义上慰安妇可能的确是军纪,但实际上呢? 08/07 23:44
: → dlmgn: 被强迫上班后有特高来管的到底有几个?是一种普遍现象? 08/07 23:45
: → dlmgn: 如果五十年后有人拿劳基法说台湾南部劳工权益高,也是笑话 08/07 23:46
: → dlmgn: 我前一篇推文要说的是,即使名实相符,他的说法也不见得是 08/07 23:47
: → dlmgn: 在帮日本开脱,我不觉得大规模人口拐卖的罪比强迫卖淫轻 08/07 23:48
: → dlmgn: 然后我不认为有名实相符这件事,所以闯了红灯后还有其他罪 08/07 23:48
: → dlmgn: 只是上一篇我没有打出来,我只是看到一群人直接认为他在帮 08/07 23:49
: → dlmgn: 日本政府开脱有点好笑,他文末都说台湾人都是受害人了 08/07 23:49
: → dlmgn: 这种作法其实跟我看到Guava先扣帽子没啥两样 08/07 23:50
: → dlmgn: 啊,但军妓这种东西应不应该存在又是另外个问题,先假定可 08/07 23:52
: → dlmgn: 以不然会有人战831,我只想讨论实质上的做法 08/07 23:53
慰安妇,前面讲得很清楚了,这个职业就是当时的公娼,在当时
是日本政府为了解决日军性病问题大规模招募的
那位仁兄在鬼扯什么仅限日本本土?根本就是什么都不懂来乱的
招募之后就会做为军眷送往各地慰安所
慰安妇在当时的日本并不违法,对了台湾和朝鲜也属于日本领土
当然在那位仁兄的眼中我们不属于日本应该属于中国
违法的是人口贩卖
1939年8月31日东亚日报就刊载了破获不良职业介绍所强迫近百名女子卖淫
一个一千日元卖到中国给私人慰安所或是和不法慰安所
1939年的一个报导显示利用伪造文件贩卖妇女卖淫每人可或700~1000日元
有被破获的案件获利达六万日圆
1939年3月30日朝日新闻南鲜版对于我们在这边讲的慰安妇的称呼是"被害者"
连当时的日本政府都不用慰安妇来称呼这些被拐卖的妇女,而是用被害者来称呼
1932年?长崎??女性?“?????????仕事”?骗??中?上海?日本军慰安所?连??行??
日本人斡旋业者?、刑法?基??有罪????大审院(最高裁)判决?37年?出?????(
大审院1937年[3][4])
这个案件事偿其一名妇女被诱拐到上海日慰安所的报导,合法经营业者与不法
人口贩子合作拐卖妇女被破获的判决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几件事
第一上海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根据这个判决上海慰安所是合法的慰安所
第二当时妇女拐卖很猖獗
第三当时有合法的慰安妇在上海服务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7-08-08 01:24:00
以前有坚白论,现在有白奸论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17-08-08 09:35:00
几位大哥 人文不同于科学 不能做实验 不易有清楚的对错讨论到现在 我想双方的想法都已经呈现了再下去感觉变意气之争 伤和气 好不好先暂停了?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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