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完美受害者”无助于历史的和解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7-08-08 00:16:46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铭言:
: 战争及其延申的暴行,有合法这回事?
: 如果有,往下就没讨论的余地了,因为你都对了。
为何没有合法的东西?
纳粹消灭的人里面有部份可是真正的罪犯,从法律来说多数以第三地国合法法律
进行判决的法官也没事
慰安妇在日本就是合法请问有什么问题
: 绝对没有,但你拿出来说明的韩国慰安妇,当时就不在日本。
朝鲜不是日本领土?还是你现在要继续硬凹因其服务场所非日本领土就不合法?
那请举正缅甸政府在当时公告慰安妇违法的法令
: 问题是: 你如何分辨谁是自愿,谁是被骗,谁是被迫,谁是被抓?
: 你这样叫有回答? 不知谁有问题呢?
这样有问题那你的意思是以色列人的说法有问题?
: 你的神逻辑, 看来像是另一个分身dlmgn已经讲了。
请证明
: 在日本慰安妇等于公娼在台湾? 试证之。
前文以论证完请字行参阅
: 不同的事,为什么不分开讨论? 试说明?
哪边不同呢?请论证
: 你自己不就拿了一个出来讲了? 失忆中?
他又不是台湾人
: 这就是你想拗的地方,你的套路就是: 在日本的,叫慰安妇。
: 不管是卖去日本,还是自愿,还是被骗,都叫慰安妇。
卖去日本??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岛才叫做自愿慰安妇?请论证
: 而日本真的犯的罪是人口贩卖,不是慰安妇。
: 而你看不懂的是,人口拐卖是一条罪,强奸妇女是一条罪,强迫卖淫是一条罪。
: 给你一个什么叫法治,冲红灯是一条罪,但撞到车是一条罪,撞死人又是一条。
: 而你的说法就是想用冲红灯盖过去。
到这边真的就知道你是来乱的
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慰安妇嘛
人口拐卖是罪,强奸和强迫卖淫也是罪,但是自愿成为公娼并不是犯罪
你的说法就像美军在伊拉克吃猪肉然后被起诉一样可笑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7-08-08 00:19:00
问题是,人口拐卖后变成慰安妇这样算自愿吗?或是,非人口拐卖变成慰安妇的人有多少?这些自愿的有多少那为什么人数会多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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