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W-history 看板 #1N5_PPix ]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 TW-history
标题: [情报] 一本夺命的畅销书:陈冠英叛乱案始末
时间: Thu Apr 21 05:36:22 201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dedeaef-17ab-4c60-9481-70f9e216d650
2015-10-11 14:33
[完整介绍] 李祯祥
文史工作者,台大中文系毕业,现就读政大台史所。
曾任职《自由时代周刊》和《黑白新闻周刊》。
长期研究战后台湾人权和白色恐怖,旁及对台湾史的种种思考。
本系列专栏文章,都可视为作者的“台湾忏悔录”。
台北市重庆南路的春明书店,1950年4月25日在《中央日报》刊登广告,
隔年因牵涉叛乱案而被查封。
http://image.peoplenews.tw/news/3dedeaef-17ab-4c60-9481-70f9e216d650.jpg
出版业的寒冬不是一两年的事了。
一本书能卖到五千本以上,出版社老板就要偷笑。
但在白色恐怖年代,有一本书卖了几十万本,出版社老板却为此丧命。
此案奇冤,是国民党政府“劫财害命”的代表作之一。
出版社是春明书店,1932年开在上海。
在上海同业中,它可能是最有实力者。
创办人是陈兆椿,后交棒给儿子陈冠英。
最初以出版言情小说为主;
之后开拓多样题材,从六法全书到字帖、画本、学习书、工具书都有。
其中,扯上“叛乱案”的就是一本工具书《新名词辞典》;
被国民党劫财害命的,则是35岁的陈冠英。
一本辞典:从学术工具书,变成政治工具书
《新名词辞典》,顾名思义,是收罗“新时代”的名词,
包括民国时代和“解放后的时代”,后者尤其是重点。
它不只收录新名词,更以中共的观点加以解释,等于形塑一套中共的思想体系。
该书于1949年12月3日出版
(可能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版权页标示为9月20日),
后来配合政治需要,不断再版,也不断修订许多名词的定义,
因此又成为研究中共政治思想发展史的重要资料。
《新名词辞典》全书七百余页,编者是胡济涛、陶萍天,校订者是何满子。
胡济涛可能是中国第一位有系统的将《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翻成白话文的人,
也是由春明书店出版。
何满子后来成为著名的杂文家。
陶萍天疑为中共党员,可能负责对《新名词辞典》进行“红色加工”。
所谓红色加工,是该书本来跟一般辞典一样,编成学术工具书。
但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很多跟政治有关的词条被临时加工,
在基本陈述的前后,添加一些迎合中共观点的文字,
使内容看来突兀,成为一本“政治工具书”。
这一点,是理解本案的关键。
不过,从史学观点来看,这些加工使本书变得非常有趣。
笔者尚未看到1949年版,姑以1952年版为例,
它在“人物部”立了一项“反动派”,收录许多国民党名人:
对蒋介石,说他是“中国的大独裁者,历史上最残酷的暴君,第一号战犯”,
并且配了一幅嘴叼刀子、样貌凶狠的流氓漫画;
对蒋经国,说他是“重要战犯之一”,搞特务组织,
“诱骗无知青年干血腥勾当。
并以他为中心,形成了所谓新太子党,成为广大人民的死敌”。
又说陈诚、宋美龄、孔祥熙、宋子文、李宗仁、孙立人等是“头等战犯”,
吴国桢是“买办政客”,
胡适是“伪自由主义的无耻文人”;
甚至前清古人,如李鸿章是“汉奸卖国贼”,
曾国藩是“反革命的汉奸刽子手”等,毛共的帽子满天飞。
不过这是1952年版,虽然沿袭1949年版的架构,
但49年版的“口味”可能还没有那么“重咸”。
春明书店的《新名词辞典》初版只印三千本,后来狂销不断,到了1952年,
据说已卖了数十万本。
不过,书店老板陈冠英并没有看到它的出版,甚至连一分钱也没赚到,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陈冠英厌恶清算斗争,对中共早怀戒心。
1948年国共胜负大势已定,陈即前往台湾寻觅店址,并将大批图书先行运台。
隔年5月共军“解放”上海;
8月,陈索性丢下书店,携带家眷辗转逃来台湾,
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49号(当时地址)另开春明书店,同时也前往香港开设分店。
另一方面,上海的春明书店员工,因老板落跑,生计断绝,转而投靠中共。
在中共指示下,把当时已经编好、尚未付梓的《新名词辞典》,
迎合“解放”后的政治需要,经过“红色加工”后出版。
由于该书具有重要的教育宣传价值,在中共使力下,卖得一片火红,
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的一部辞典”。
1951年,一起意外事件掀起冤案的序幕。
当时国府的海军常在公海拦截“匪船”,没收船上物资,顺便把一些船员抓去判刑。
有一次从被拦截船只中,搜出两百多本《新名词辞典》。
调查之下,发现这些“匪书”由上海的春明书店出版,加上有人密告,
说台北春明和上海春明有所联系,保安司令部遂于同年8月,
将台北春明书店的全部资产查封。
当时陈冠英人在香港,接到家属通知,即于9月返台说明。
他认为自己本来就反共,去到反共的台湾,把来龙去脉说明一下就没事了。
谁知这一去,羊入虎口,再也出不来。
从判决书来看,当局对陈冠英算了三笔帐:
第一,指控他从香港邮寄四打原子钢笔来台,
犯了走私罪(但陈说他已经在邮局纳过税了);
第二,指控他从香港汇款给上海的父母,
犯了资匪罪(但陈说他的父母年迈,他不得不接济家用);
第三,指控他“蓄意编印”新名词辞典,
犯了为匪宣传罪(但陈说这是他离开上海才出版的,而且已经被重新整理过)。
这三罪,姑不论真假,即使在严刑峻罚的1950年代,合并执行也只有十几年。
然而1952年8月保安司令部军法处初审,就判了陈冠英死刑。
理由是他“迭次”资匪(指接济父母不只一次),
“迭次”为匪宣传(指该书不断再版),不能算一次的罪。
一次活罪,迭次死罪,这就是恶法的凶险。
不过军法处的初审判决,呈到总统府小组审核时,这个一向把初审判决加重的小组,
这次摸到一点良心,认为陈冠英“虽不无刑责,但事证尚欠明确”,
建议退回复审,蒋介石批了“如拟”。
陈冠英暂时躲过鬼门关。
土匪行径:恶法枉加,劫财害命
1953年3月,复审下来,果然陈冠英改判无期徒刑,似乎可免一死。
然而笔者怀疑,保安司令部似乎有人要置他于死地。
因为判决书加了一段更耸动的文字:
“(新名词辞典)内容尽系阐述匪党理论,宣扬俄寇淫威;
废我正朔,认贼作父,毁我民族文化,助长匪党叛乱。
其诋毁国家元首及政府首长之处更难卒述。
该被告竟敢接受印行,销售数十万册,毒祸广被大陆及海外各地,
已非仅为有利于叛徒宣传之行为所可比拟,
实达于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程度。
姑念该被告能于案发后自动投案,接受国法制裁,尚可矜愍,令予酌情减轻,
科处无期徒刑。”
这段文字,可说精准掌握蒋介石的“怒点”,因为老蒋最爱谈民族大义。
果然老蒋大笔一挥,批示“应处死刑,财产没收”。
1953年5月30日,陈冠英被绑赴刑场枪决,死于一个嫁祸的罪名,
死于一本畅销书,也死于一位独裁者。
陈冠英死后,当局没收他的财产。
包括:
一、台北春明书店所有书籍、文具全部没收,等于毁掉一间书店和所有员工的生计;
二、陈所拥有的黄金312两、美钞850元、港币140元,变价解缴国库;
三、陈的现金及存款,悉数没收。
至于春明书店的房子,因系承租国产,由土地银行收回。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算,陈冠英被没收65万元(换成今天币值,最少数千万元),
扣除酌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15万元外,其余全数充公。
不过笔者比对相关资料,这65万元绝对少报很多,
因为光是春明书店的书籍文具就有60万元的价值。
其他财物加总换算,最少也有十几万元,恐怕都被“暗杠”掉了。
陈冠英死后留下妻儿六口。
二子三女,从两岁到十五岁不等。
从1951年9月陈入狱,到1953年5月陈枪决,这一年八个月期间,陈家生计断绝。
根据官方档案记载,陈家生活“日夜苦悯”;
原本读台北第二女中的十五岁长女则“精神不清”,不知是否受父亲冤狱的刺激所致。
陈冠英的财产,在官方得手的49万6,528元中,
又分出告密奖金14万8,042元、办案奖金17万2,716元,真正缴到国库的不到20万元。
不只告密者大赚黑心钱,拿办案奖金的一干人等也是。
因为陈冠英不是四处逃亡,而是自投罗网,特务如此爽办,还拿这么多奖金?
白色恐怖就是这样:
黑不可测。
陈冠英这只肥羊,被国民党政府的一干特务“拆吃落腹”,
人杀了,钱抢了,大家分赃,劫财害命,与土匪何异?
陈冠英之死,是言论叛乱罪的极致,一度引起美方关切。
美国驻华大使蓝钦“极为注意”,向承办此案的保安司令部“一再催问”,
希望取得本案的判决书和审判记录副本。
总统府将此事呈报蒋介石,被蒋挡了下来,批示“缓交”,
可见蒋也知道此案见不得人。
至于后续如何,档案未载,不得而知。
如今,《新名词辞典》已走入历史,因为这本畅销书枉死的陈冠英,也埋冤了一甲子。
当初连美国都关切的冤案,如今在台湾少有人知,台湾转型正义做得离离落落,
由此可见。
然而冤有头、债有主,那个年代所有的加害者,即使逃得过历史的追究,
也逃不过他们的冤亲债主。
毕竟,这个世界还是有因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