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rinceBamboo检举案

楼主: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6-03-27 04:38:17
主文:hgt未经同意转录文章,禁言九十日.
理由:
一.依#1MukeIhB (historia)办理.
二.经查#1MhU6n4E (historia)发布文章为本年度一月卅一日,前开检举文章三月十一日
发布,系逾期检举,按板规新增一,6. 不受理驳回.
#1Mq7DCIn (historia),至今并无得原文作者同意转录、转贴
依板规二A2.第四款 ,成立,水桶三个月即九十日,自本判决发布起执行.
三.其余请求部分虽不无理由,惟因检举文章已有引战吵闹兼有报复性检举之情,且当事人间
已有板务于前案理由中预告高度裁罚额,惟于本案件被检举人业已受禁言(板务自限)
于同一事件裁罚最高额90日(板规另有180日之罚则惟无关本案不适用之).另有K板主建议
双方免再加重,本席即小老哥同意.故裁量不罚.此项系情况判决,并不形成先例.
附带说明:
本件扰人者系检举人趁板规似无明文规定检举方式之灰色地带,附自以为之理由强行公
开检举,此检举文又因缺乏板主权限锁文,复因当事人间业已屡次互相攻讦及报复性相互
检举,故吸引受罚人推文争执.此情形于公于私均甚不可采,实系杜撰理由引战闹板.
故板务依职权拟藉本案将先例明确化,限定检举方式为以下(也就是强调"明确"的对全
部使用者发生效力):
1.置底检举区:
(1).检举应列记,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获得方式为shift+q,请再复制自井字号及代码,不
包括括号含historia),行为人之ID,所犯事由(简由)
(2).并请注意,非有板务允许或传唤,不得于检举区发布上开1之外之推文,惟者一律以闹板
论,且至少水桶七日以上,累犯再加重.
2.来信:任一板务均可,时效计算以收信在先者为准.来信内容同1.
上述1,2之外以其他方式均不受理,公开发布文章检举者仍以闹板论.
当然,板务立场并非喜创设先例造成使用者搜寻负担,本席刻正草拟板规修正草案,将相关
规定明文化于板规.本席将基于分工,移请K板主于不久的将来发布板规修正草案付看板供使用
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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