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部份修正

楼主: Junchoon (裘髯客)   2014-12-04 15:01:34
原板规:
3.为传达站方公告或讯息得依本板性质予以转录外,
 全面禁止转录本站他人之文章,除非附上原作者之推文、加注同意转录;
原则上以原作者自行转录为先,以利其补充修改文章。
 凡受托代转录者,需对该文内容负全责。
 转录非本站之他人文章,更新规定如下:
 因引述分析或答复所需,始得转录,需视情况节录,非必要则请勿全文转录。
 网络食谱或心得搜寻便利;为免转录而行灌水之实,不再接受他站转录文章。
转录本人网志,请勿直接转贴原文,应依BBS格式编辑,予BBS使用者应有的尊重。
 禁止利用网志分享而行灌水之实,发文仅附网址连结而未附带网志内容,判属灌水文。
网志帐号与本站帐号不同,烦请于网志明显处表明,以免被误认转录他人文章。
修正补充为:
3.为传达站方公告或讯息得依本板性质予以转录外,
 全面禁止转录本站他人之文章,除非附上原作者之推文、加注同意转录;
原则上以原作者自行转录为先,以利其补充修改文章。
 凡受托代转录者,需对该文内容负全责。
 转录非本站之他人文章,更新规定如下:
 因引述分析或答复所需,始得转录,需视情况节录,非必要则请勿全文转录。
 网络食谱或心得搜寻便利;为免转录而行灌水之实,不再接受他站转录文章。
 禁止利用网志分享而行灌水之实,发文仅附网址连结而未附带网志内容,判属灌水文。
转贴食谱限于“本人网志”或其他网络食谱发表平台,
不得以购物网站提供食谱直接转贴,日后购物网站食谱直接视为广告文。
转录本人网志,请勿直接转贴原文,应依BBS格式编辑,予BBS使用者应有的尊重。
网志帐号与本站帐号不同,烦请于网志明显处表明,以免被误认转录他人文章。
新板规将于公告一周后12/11起实施,请板友住意了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猫)   2014-12-05 18:52:00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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