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在露X拍卖买了一枝要价不斐SONY的录音笔(NT $5900)
注:产品是平行输入的贸易商公司货
6/15在超商取货付款,马上回家小心翼翼拆封
对产品做了测试之后,发现录音笔会有稍微破音的现象,而且内建功能
与市面上另一款SONY(NY $3400左右)几乎一样,当下就萌生退货的念头,
并将录音笔内部资料还原,我在通知过卖家后将产品寄回检查,而卖家
的解决方案有以下2个:
1、产品已经使用过了3分多钟,所以不给退货(会将产品再寄回给我)。
2、答应退货,但仅退7成给我,我必须附担产品3成的整新费用。
注:产品没有任何刮伤或污渍,内容物皆照原本摆设进行归位包装,包
装都全程录影,寄件单据都有留下。
但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
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
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
第 17 条: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
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解除权不消灭。
6/20今天再度与卖家确认,他仍然坚持我要负担3成(将近1800的费用),不
愿意全额退还,双方的讨论还是没有结果,他便提出在6/22星期一在电话
中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进行三方会谈。
虽然之前有打过一次1950了,他们表示卖家不应该索取整新费用,而我也
有跟卖家叙述消保会的回应,但他立场还是很坚定,请问各位大大,我该
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