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七日鉴赏期办退货的退款只能当购物金吗?

楼主: superstar100 (superstar100)   2014-03-17 16:50:34
我是在网络购买的
现在要办理退货,不过卖方说明退款会当成购物金下次购物使用
我清楚知道我不会再跟那卖家买东西了,因为品质我无法接受,
不想再冒险下单,退货还要自己拿去寄很麻烦,
我跟卖家提出退款要汇到我指定的帐户,
卖家不可的话有违法吗?
我能依法要求退款要汇到我户头不当购物金吗?
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3-17 17:27:00
YES
作者: csiebbk (菲尔)   2014-03-17 23:54:00
6/22的公告中,关于7日鉴赏指出... "无条件"退货,那么退款会当成购物金,就变成"附加条件",所以不接受是可以的。依法就是消保法呀~ 除非它不属台湾管辖,跨国就很烦麻了。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3-18 00:10:00
卖家不接受退现金违法 只退购物金违法 法条楼上有说明了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4-04-01 19:44:00
那momo购物针对很多东西完全不给试用!只能眼睛看?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4-11 14:13:00
法规中的7日犹豫期原本就没有说可以试用 只是现在的判例似乎大多判试用也可退 但法规中的规定其实是让消费者有跟实体购买的消费者有一样的权利-可以看得到实品 再决定要不要购买有提供无条件试用或增加日数的 是商家给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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