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事实:我在2012年2月向高雄知名的一家连锁餐厅─马路三四味,后改名马路食馆〈
地址:高雄市三民区敦煌路70号、电话:07-3958260〉购买3000元的贵宾餐券,价金已付
清,餐券无使用期限。
申诉事由:去年我还曾经去消费过一次,上周六〈103/3/1〉要去吃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无预警的倒闭了。而我的手上目前还有1600元左右的餐券尚未使用,打了票券上另2家
分店也早已倒闭,实在很令人生气!我觉得现在的店家为何都可以那么不负责任?把餐券
卖给消费者,然后随时说倒就倒,这些餐券我们也是花钱购买的,又不是赠送的,这样是
不是形同“诈欺”?
上网查询,发现马路三四味目前还有一家青年店〈地址:高雄市苓雅区青年一路4巷24号
、电话:07-2257587〉,打电话询问,业者有说马路食馆负责人是他们的亲姊妹,但老板
娘推说他们是分开经营,对于马路食馆有发行礼券一事完全不知情,所以我们持有的礼券
不能到他们店里使用。
我的诉求是:原本店址已人去楼空,我们想靠自己的微薄力量查出原业者的电话或住址应
该很难吧?要业者退费恐怕更难吧?但至少也应该要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不然消费者的
权益何在?目前已投诉高雄市消保官请他出面协调,不知还有没有其他的受害者也买了餐
券?希望大家能一起发个声,我相信业者还会东山再起另外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