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想出外用餐 刚好在网络上看到某餐厅正在推出优惠方案
xxxxx套餐
原价每套NT$800+10%元 优惠价NT$560+10%元
原价每套NT$1000+10%元 优惠价NT$699+10%元
就去电订了位子
结帐时却发现柜台算的金额比我自己算的还要多
询问之下才知道
我的算法是 (560+56)*人数
柜台的算法是 (560+80)*人数
当下曾就服务费的算法对柜台提出疑问(560的10%应为56)
柜台则是明确的告诉我 特价套餐的服务费仍需依原价的10%计算
因现场没有海报可供比对 加上赶时间 就依柜台所说的金额先结了帐 也拿了发票
回来后越想越怪 上网再看了一次优惠公告(如第2~4行) 还是觉得不解
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
依我的理解 店家公告“优惠价NT$560+10%元”中的“10%”指的应该是560*10%
否则就应该标示为“560+原价10%”或“560+80”不是吗?
还是是我文法不好 理解错误呢?
若公告的文意的确如我所理解的这样
那我是否有权请餐厅退还多收的金额呢?
请万能的版友为我解惑一下好吗?
先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