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样每次看到理赔案件讨论就发现真的超多人买保险但根本不懂自己在买什么。
先一个简单概念,不论是车体险赔自己或者第三责任险赔对方,依条款或民法损害赔偿
的原则都是先修理恢复原状、不可恢复才更换。
原po保富邦我们就看富邦的条款,但这定型化契约基本上每间都一样。
https://imgur.com/wFBwmA4
所以可以看到基本上先以修复至原状为原则,这原状还有说明是接近 类似 不是完全一样
不可修复的情况才叫"必须更换"之零件。
所以这边要讨论的就是"可不可以修"这件事,那像我推文说的,基本上
大灯、保杆这种东西原厂都不爱修,一部分是不划算,另外一个份是大灯保杆这种
料件的修复本身比较高技术而且容易出错,原厂很多根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
所以他们"修不了"
但外面有没有可以修的?肯定有,而且还不少,北部我就认识好几间。
以原po的估价单来看,零件原厂估9万多 核批8000多,可以判断光大灯可能就8.9万
修理可能只要3.5000,以保险公司的做法来说不能说他错。
有人说用修得容易坏什么的,那也都是你说得而已,你在修好当下无法证明他容易坏。
如果真的在修的过程中失败了导致无法修复,那当然保险公司就要负责换一颗这没问题。
所以回到这个case,富邦有没有错?
回归条款,他没错。
但讨论立场,这样做吃相就比较不好看,当然愿不愿意理赔这个要牵涉到
理赔本身、他的主管、公司损率、近期策略等等很多因素。
我不会跟你说换一间就保证不会遇到一样的问题,但你不爽也只能明年换一间。
然后今天就申诉去吵一下吧,吵不一定赢,但至少爽。
另外就是推文有人提到的,这个case很有可能对方没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也会
考量后续处理上如何降低损失。
对方如果有保险,我帮你换掉跟同业要钱一般来说同业也不会靠北太多。
但如果对方没保险,我要不到钱去提告就可能会面对折旧,
这颗8万的大灯折旧完剩8000,现亏7万多,保险公司不是慈善事业,当然要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