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钞相兼行使例”天顺四年(1460) ※ ‘皇明条法事类筑’卷一三・钞法
(前略)先该,直隶真定府阜平县知县赵忠奏称,
有等贪利之徒,凡有买卖,将行使铜钱,号为大样,小样,双边,沙版,圆禄,
挑拣使用,又将洪武,永乐,宣德铜钱,不行遵使,小民受稰,
今凡买卖之家,徐假钱,锡钱外,
但系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及铜钱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等因(后略)
明朝的选钱排除假钱、锡(铅)钱
历代古钱并明制钱,照面值依数使用
●大内氏撰銭令 文明17年4月15日(1485) ※ 史料上日本最初的撰钱令
大内氏家臣连署禁制写
禁制
一銭をえら(撰)ふ事、
段銭の事ハ、わうこ(往古)の例たる上ハ、
えらふへき事もちろんたりといへとも、
地下仁ゆうめん(宥免)の仪として、
百文に、永楽・宣徳の间廿文あてくハへて可収纳也、
一り(利)銭并はい/\(売买)銭事、
上下大小をいはす、ゑいらく・せんとくにおいてハえらふへからす、
さかひ(堺)銭とこうふ(洪武)銭〈なわ切の事也〉・うちひらめ(打平)、
此三いろ(色)をはえらふへし、
但如此相定らる々とて、永楽・せんとくはかりを用へからす、
百文の内ニ、ゑいらく・せんとくを卅文くハへてつかふへし、
(中略)
右事かき(书)のことく、米をうりかい銭を用へし、
若此制札前をそむくともから(辈)あらハ、
けんもん(権门)其外诸人被官たりといふとも、可被処重科者也、
文明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伴田》大炊助〈在判弘々(弘兴)〉
《高石》三河守〈同重幸〉
《杉》左卫门尉〈同武明〉
《杉》左卫门尉〈同武道〉
《杉》美浓守〈同重亲〉
《安富》扫部助〈同房行〉
沙弥(杉崇酋)
弾正忠(内藤弘矩)
扫部头(问田弘胤)
一、选别钱事
段钱之事、依古往之例、当然都是选别(选精钱・善钱)、
但作为对地下人的宽宥、100文中的20文可以用永乐通宝・宣德通宝缴纳、
一、利钱并买卖钱事(借贷与买卖)
不论身分高低与年龄、不能选别永乐・宣德、 ※ 不能排除
只能选别堺钱、洪武钱[縄切り]・打平钱这三种(极悪銭)、 ※ 只能排除
但不能只用永乐・宣德、而是100文中的30文可用永乐・宣德
銭を撰ふ=排除悪銭(并銭、地悪銭)・极悪銭=选精銭(清銭、上銭、善銭)
但依各时代、地域差异,何为精钱、恶钱、极恶钱大不同
钱币长期使用也会磨损老化
此例战国前期大内氏视为精钱的应为唐・宋渡来钱等品相、信用佳的
段钱=依田地的段别面积课纳的税=年贡
永乐通宝(ゑいらく)(1408~1424)
明成祖永乐年间大量铸造据说主要作为外销,在中国国内流通并不盛
对日本人来说是比较新的钱,与本身品质无关在中世前期接受度不高
毕竟日本民间哪知道什么明成祖、永乐年,就是大量陌生的新钱
在战国中后期价值上扬,尤其是在东国(伊势以东)接受度相对高
可能是古钱大多磨损殆尽或媳妇熬成婆
也被日本各地大量模铸(仿造)成为战国代表性的钱货
宣德通宝(せんとく)(1433~)
理由与与上类似,但发行流通数量较少
永乐・宣德两种较新的渡来钱在纳税时被大内氏撰钱排除,但通融可占2成
禁止民间交易对永乐・宣德撰钱,不过限制只能占3成
相同的是可见此时此地永乐・宣德,在市场上的价值较当时的精钱低
官民间通融与限制及混用率的差异,这种两面性暗示在市场上的精钱流通不足
价值低、品相不佳的粗鐚钱在市场流窜造成混乱
大内氏不得不规定排除粗鐚钱,及设定精钱对明钱的混用率
而大内氏因日明贸易有大量的明钱,这个通融有促进明钱流通的效果
但明钱在民间市场上显然没人气,所以才要强制不得排除明钱
可是明钱混用率定高又会让领内的精钱外流,两难
禁止用鐚钱纳税可抑制领国外鐚钱流入,允许民间排除鐚钱也能促进明钱流通
中后期比较狠的大名尤其在东国,年贡严格撰钱完全只收精钱
但这也会造成精钱不足发生通缩
贯高制需要以钱纳税,百姓需将收获交易为钱,变相加重负担
洪武通宝(こうふ)(1368~1393)
被附注縄切り,应非指原始品相佳的洪武通宝,而是有瑕疵、受损的
堺銭(さかひ)
当时近畿地方生产的钱是从堺引进的,故称之为堺钱
打平(うちひらめ)
无铭文的小钱
●明応5年(1496) 大内氏又再次重申上述文明17年的撰钱御定法,或许旧法的成效不彰
●室町幕府追加法 第三百廿条 明応9年(1500) ※ 室町幕府最初的撰钱令
一商売辈以下撰銭事[明応九/十]
近年恣撰銭之段、太不可然、所诠、于日本新鋳料足者、坚可撰之、
至根本渡唐銭[永乐・洪武・宣德]等者、向后可取渡之[但如自余之銭可相交]、
若有违背之族者、速可被処厳科矣、
松田丹后守
长秀
一、民间交易选钱事
近年恣意选钱之事太不可然
日本国内的生产的新铸钱(私铸钱)应该严撰、 ※ 排除
中国渡来钱含永乐・洪武・宣德(明钱)等、都应该接受 ※ 禁止撰钱排除
料足=在此指钱
只许可使用中国渡来钱,日本国内的私铸钱不被认可
这可能跟勘合贸易是由幕府主导有关,私铸钱会侵害幕府利益
15年前大内氏撰钱的永乐・宣德、包含洪武等明钱都被幕府视为根本渡唐銭
此撰钱令与上述明朝的选钱令很相似,也与大内氏的撰钱令相仿
●室町幕府追加法 第三四四条 永正3年7月22日(1506)
撰钱事
右、度々后せいはゐ(成败)にまかせて、
京钱、うちひらめ(打平)等、これをせんし、
其外のとたう(渡唐)钱、ゑいらく(永乐)、こうふ(洪武)、せんとく(宣徳)、
われ钱[但、われとならさる銭]、以下、
とりあわせて、百文に三十二钱可在之けりゃう(假令)三ふん一向后取わたすへし、
若いほん(违犯)の族あらハ、随注进可被处罪科之由、所被仰下候也、仍下知如件、
排除南京钱、打平钱等。永乐・洪武・宣徳・割钱(没很破的?)每100文可混用32文
禁止买卖恶钱
不能是因为恶钱而拒绝交易或哄抬价格
京钱=南京钱=中国南方私铸流入日本的鐚钱、劣币
※ 战国后・江戸初期京銭一词另有所指,与室町时代指南京钱不同
われ钱=割れ銭・破れ銭
延续不排除明钱政策但追加之前没明定的混用率
恶钱(明钱尚不被市场视为精钱)混用率定为32%
该项规定明钱与旧钱公定比率与明朝中期以后发布的选钱令一致
●室町幕府追加法 第三八五~九条 永正9年8月30日(1512)
一百文の内、口さしの分、
ふるせに[十文]洪武[二文]宣德[二文]永乐[六文]已上廿文なり、
一、100文之中可混用20文、其中古钱10文、洪武2文、宣德2文、永乐6文
ふるせに=应该是古銭(ふるぜに),可能是指品相差的原精钱
跟上面的われ钱一样与明钱并列混用,可能所指相同或相似?
不久后幕府的撰钱令将混用率下调改为20%
随时间推移,幕府强行推行的恶钱通行政策不得不倒退
有学者认为幕府撰钱令的初衷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将恶钱的混用率从32%降至20%,会降低恶钱的通行率
由于幕府撰钱令与市场需求相距甚远,因此撰钱令的成效不佳
这被视为市场派的胜利
永乐通宝要在日本发光发热之路还很漫长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