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楼主: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5-06-13 18:10:13
※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所谓的“社会契约”与“自然状态”并不是历史事实,
: 而是种思想推理上的命题,
: 这一点其实洛克还卢梭早就有澄清过。
: (出自哪里我忘了,不是《政府论次讲》就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 现代版的社会契约论最有名的要属罗尔斯的正义论,
: 他的“无知之幕”的概念试图指出一个绝对理性的主体,
: 在完全抽离社会背景脉络后(或者说在添入主体个性前),
: 会如何替即将揭幕的共同体订下一套绝对正义的规范理念。
: 对于理性人的定义,我们纵使不采最狭义的利己概念,
: 如果我们承认人性中的自我牺牲是种美德,自杀不具可非难性,
: 亦即生命并非绝对或神圣的,那么在揭开无知之幕后,
: 死刑具正当性仍然可能是成立的,反之亦然。
: 简言之,
: 社会契约式的伦理学论述并不当然会与死刑相扞格,
: 两者在逻辑上并无正或负的相关性。
: 从而,
: 拿汉摩拉比法典真实存在的应报刑与社会契约论相互验证,
: 不管说发生应报刑的历史时代是种“自然状态”或“社会契约成立前”,
: 都是谬误。
会,社会契约论会和死刑相违背,但问题不会出在自然状态,
而是出在社会契约论最基本的默认。
社会契约论的基础是什么?
每个人平等,以签约的方式组成政府
至于什么是平等? 怎样的状态是平等?
左派和右派吵翻天的问题
人民有无权利推翻政府?
保守派和基进派讨论的问题
而在每个人平等的出发点,接着就会讨论到每个人至少就有一条不被外力干涉的底线
这底线是什么? 又是左派右派吵翻天的问题,
但最起码绝大多数的个人的欲望和基本需求被包含在内的
再来是前面提到政府是以人民授权签约而产生
人民授权的,当然可以随时收回和终止,
而且为了处理滥权问题又设计了什么三权分立制度
以及其他人民参与和牵制政府的作法等等...
到了当代更有直接民主,质疑代议士存在也是有滥权问题,所以有审议式民主的东西出现
那这个和死刑的关系在哪里呢?
不可能签约签自己是奴隶吧? 奴隶不具有人的地位,和人不是平等的。
签了条约把自己变成奴隶这会有逻辑上的问题
变成奴隶后就不再是人了,那么之前有无签约资格?
若没有签约资格,理当连奴隶条约都不能签吧?
假如有签约资格,那怎么会有人把自己签为奴隶条约?
同理,死刑也是类似
假设违反条约因而被判死刑,那么是否就代表他不具有身为人的资格?
是否也会像签奴隶条约是一样的荒谬?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5-06-13 21:08:00
为何变成奴隶后,之前签的约就不算?为何违反条约可以被死刑 等同签约变奴隶?无期徒刑呢? 不致死的鞭刑呢? 会伤害部分身体的刑罚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14 00:29:00
前提自我消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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