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社会契约”与“自然状态”并不是历史事实,
而是种思想推理上的命题,
这一点其实洛克还卢梭早就有澄清过。
(出自哪里我忘了,不是《政府论次讲》就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现代版的社会契约论最有名的要属罗尔斯的正义论,
他的“无知之幕”的概念试图指出一个绝对理性的主体,
在完全抽离社会背景脉络后(或者说在添入主体个性前),
会如何替即将揭幕的共同体订下一套绝对正义的规范理念。
对于理性人的定义,我们纵使不采最狭义的利己概念,
如果我们承认人性中的自我牺牲是种美德,自杀不具可非难性,
亦即生命并非绝对或神圣的,那么在揭开无知之幕后,
死刑具正当性仍然可能是成立的,反之亦然。
简言之,
社会契约式的伦理学论述并不当然会与死刑相扞格,
两者在逻辑上并无正或负的相关性。
从而,
拿汉摩拉比法典真实存在的应报刑与社会契约论相互验证,
不管说发生应报刑的历史时代是种“自然状态”或“社会契约成立前”,
都是谬误。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 时间: Sat Jun 6 19:53: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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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acaron5566 (马卡茸)》之铭言:
: : 大家好,ptt首po。
: : 因为我没有哲学专业,所以内文若有错误或不当还请各位多多指教。
: : 在社会契约中,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让出自己部分的权利,
: : 所以如果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必须要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有权利杀人。
: : 但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有权利杀人吗,
: : 的确在自然状态人会杀人,但这算不算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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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其实是政治哲学跟法哲学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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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社会契约论少说就三大家,霍布斯、洛克及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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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一个康德不知道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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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从当代民主理论的架构来说,社会契约是为了避免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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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说,是限制个人自由,避免大家行使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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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目的来说是保障个人的生命为最优先,没有生命其他也没有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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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政府要用死刑来惩罚人民,基本上就违反社会契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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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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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社会契约接受到从人民让渡与限制的,只有彼此伤害与攻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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