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收养和代理孕母的伦理问题

楼主: iamalam2005 (山风)   2013-12-04 15:29:38
先说在前面,我跟马克斯/女性主义不熟,如果有人对马克思/韦伯/女性主义等人对于婚姻
的分析比较熟,请帮我补充或指正。
Marrige 的概念在基督教伦理中有千丝万缕的纠隔,
马克斯认为,“家庭”是“国家收编人民的方式”不是没有道理。
因为透过婚姻内部的分工,男性从事生产,女性从事再生产(煮衣洗饭、性、温情),
得以极大化资本主义商业模式的利益。
而这样的家庭模式又跟基督教伦理的“忠诚”“贞节”观念交媾,创造了现代性的
“一夫一妻”概念。(所以一夫一妻是被创造出来的,不是天生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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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当代社会当中,男主外女主内的生产模式也已经不适用。
双薪家庭的出现,和许多家庭功能的“外包”(最明显的就是外食文化兴起),
让一夫一妻的“生产/再生产”关系不再必要。
资本累积、个人的主体性提升,也让我们有更多条件去反思“一夫一妻”的正当性。
因此,如果不摆脱基督教伦理的纠葛,
把婚姻除魅,拉回到“现代国家”的角度去讨论,
很难有共识。
(我并不是说基督教的文化想像是“错”的,
而是他不符合婚姻作为现代国家基本单位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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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讲,婚姻就是一个特权阶级。
婚姻替国家减少老人关怀、幼儿托育、甚至男性性犯罪的成本,
与此相对的国家给予他许多的特权。
就像现在我们常常看到的,配偶有各种同居人无法享有的权利。
但这就造成了另外一个问题,
“无法进入婚姻的人,相对的,他们的权益就被侵害了。”
这里的无法进入,不单指同性恋者,也包括因为各种原因而不结婚的人。
包括家人反对、财力不足、工作场所的要求......
他们需要负担大量的额外成本,去享有婚姻内部提供的再生产服务,
以及婚姻外部,由国家提供的各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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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今轰轰烈烈的同性婚姻议题,要面对一个根本上的问题。
同志希望借由获得“家庭”的特权地位,来解决一部分的权益问题。
但这个过程却是借由“吸纳异性恋中产阶级的价值”来达成的。
意思是说,虽然我是同性恋,但是我也跟你们异性恋中产阶级一样,
我也对伴侣忠诚、我也有光鲜亮丽的工作、我也有充足的收入可以负担家庭的开支、
我也可以很好的教养小孩...
那,
没有光鲜亮丽工作的同性恋要怎么办呢?
习惯以不完全信任不完全忠诚的短暂亲密关系作为情感养分来源(俗称约炮)的同性恋怎么
办呢?
靠约聘、打工,收入不稳定的同志怎么办呢?
一言以蔽之,没有资本可以进入家庭旅途的同性恋(跟异性恋)要怎么办呢?
当一部分同性恋使用这些中产阶级价值往上爬的时候,
相对的就是把另一群同志往下踩:“我达不到这个标准,我不敢公开出柜。”
如果达不到这些标准,那他们“连同性恋都当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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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套家庭法案来探讨,会发现伴侣盟确实采用了一些比较细致的做法。
提供了伴侣制度与多元成家的选项,让没有性关系者也有机会享受家庭的特权。
但在支持的同时,我们还是要保留对于家庭与婚姻最根本的批判。
那就是“为什么要有家庭特权?”“没有家庭特权的人怎么办?”等更广泛的问题。
(12/04晚上八点的更新)
就在刚刚,苦劳网刊出了最新一篇的“毁废再申论”专栏。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6577
是清大郭彦伯学长的文章(没想到理工科的他现在竟然跑去交大社文所了),写的非常好,
比起前面几篇算是清楚许多。非常全面且详细的提出了对于婚姻这个不公平结构的质疑。
非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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