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HU版主不当水桶

楼主: shan0520 (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   2011-09-29 22:44:20
据管理方查实并了解以后,可知原po违规事项如下:
 1. 新闻连结并未明确指出是否为"龙华"之新闻。(版规第三条)
 2. 文末所添加之"问卦"意图,已被动造成版内论战及混乱,形成实质"乱版"情事。(
版规第二条)
 针对项目1,由于该连结经查证后确认,实为有关龙华科技大学之内容;因此管理方认
定,违规情节实属轻微,应只属于"疏忽标示"程度。鉴此,仅衍生适当之惩处需求,依"
比率"及"累进罚则"之考量,纳为"整体判决"之比率元件。
 针对项目2,管理方已具体理解原po版友并非蓄意生事。然而,无奈其po文内容,已实
质造成版内论战及混乱,形成"乱版"情事;因此,虽已惩处造成事端之各回应发文者,令
其"水桶一周",但基于"连带责任"原理,仍须对原po版友施以惩处。此番处理逻辑,乃沿
用"龙华版"之既有规例;冒犯之处,还请原po版友见谅。
 此外,鉴于原po版友实无犯意,管理方实也理解,"回应文所形成之乱版情事",并不能
直接等同"原po内容有问题";因此,顾及原po版友权益,特经开会讨论后决议,将上述两
项违规情事之惩处结果,总合以"水桶一周",以兹回应。
 以上处理,虽难以面面俱到,无法尽其圆满;但仍衷心企盼版友与管理方彼此体谅、各
退其步,并借由本次事件,了解电子布告栏系统之相关使用规范,共同顾及其他使用者的
权益,维护这块园地的美好。
※ 引述《UPON (UPON)》之铭言:
: =========================请依格式申诉,否则不处理=====================
: 申诉人:UPON
: 被申诉人:hearing
: 不服之判决:水桶理由太过主观,理由是"无故发起乱版之文章"。
: 事由/经过:9/16我在LHU版发了一篇新闻,文章代码#1ESm24mW (LHU)
:      内容是引用网络上的新闻稿以及自己蒐寻的老师连结
:      之后开始有学生发起系列文,也跟当事人引起笔战,
:      版主就认定我发的文有乱版嫌疑,桶我7日。
:     
:      那篇新闻就是有关龙华的新闻,我想知道版主乱版的定义在哪?
:      是我第一个发文没错,但是后面的笔战要算在我头上?
:      麻烦小组长明察秋毫,还善良的乡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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