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CHUS版主不当水桶

楼主: busgoer (巴士狗儿)   2011-09-28 10:35:47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铭言:
: 不服的理由:
: 第一、我的推文没有任何人身攻击、
: 也没有造成该篇文章的原PO或推文的人有任何不舒服、冒犯的感觉。
: 甚至该篇文章一丁点笔战、挑衅意味都没有。
我不是用人身攻击,而是不雅文字
: 第二、我描述的是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其实很多人都心照不宣,
: 翻开我们的社会新闻,甚至前几天就出现女助理控告老板性侵...
: 这个现象我不愿乐见,但只是提出来让原PO知道而已。
社会现象并不代表可以让你直接用这么露骨的字眼
: 第三、甚至在板主的水桶公告中(#1EUOFzd5),底下都有推文说我的推文很中肯,
: 可见有些网友认为我的推文并没有敌意,我不敢自认自己的推文是中肯,
: 但我认为版主给予我的水桶7日太过于严重,
: 甚至连给我一点口头警告都没有。
本板板规对于推文规范中
8-2~8-4:<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水桶一周至永久水桶不等>。
并没有口头警告这个选项,水桶一周已经是最轻
: 第四、如果说版主认为我的推文"带有不雅言论",
: 那我实在很想问为何过去一堆开黄腔的版友都没有被水桶??
: 就举例来说,甚至在板主的水桶公告中(#1EUOFzd5)底下的推文,
: 出现这个:
: 嘘 GauYi:乱说 男生也可以上吧 09/21 19:01
: 这位仁兄的推文难道不是"不雅言论"吗??
: 但版主并没有水桶这位,
: 因此我更认为板主水桶我是相当主观的看法且标准不一致。
这部分你也可以向板主检举,而不是跑来群组
: 被水桶时,我感到错愕、无奈,甚至感到有些无辜,
: 恳请组长还给我一个公道,谢谢。
另外在此群组申诉规范里面
二.申诉限制:
2.一周内之水桶惩处不得提出申诉。
本案乃属一周内之水桶惩处,照规定本案应不得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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