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CHUS版主不当水桶

楼主: casper67831 (casper)   2011-09-29 10:09:19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儿)》之铭言:
: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铭言:
: : 我知道版主您用的是这点
: : 露骨就等于不雅??
: : 所谓不雅文字,应该是有带攻击、让人不舒服的字眼。
: : 在该篇文章中,从我之后的推文里,完全没有让人觉得有异议或不服气之声音。
: : 甚至有些人还认为我的推文是中肯...
: : 那版主为何神来一"桶" ??
: : 岂不让人觉得是无妄之灾??
: 如果完全没有的话就没有检举信了,大概是别人不想在推文里面跟您争论
: : 我并不是要检举他,我是要检举版主水桶的标准不一致。
: : 同样的标准,为何我被水桶、而他却没有。
: : 而且我们两个的推文时间,相距不会太远。
: : 或许您会说你忙没发现,但是标准不一致,
: : 难免让人有偏袒故意水桶之嫌。
: → casper67831:你有听过"助理"收过男生吗? 收男生就没砲可打了 09/21 11:08
: 嘘 GauYi:乱说 男生也可以上吧 09/21 19:01
: 差了近8小时,近不近就交给群组长判断
: 既然您认为他的言论已经触犯到应该跟您一样的标准,您的水桶并不影响检举信的效力
: 也就是您亦可提出检举
: : 我提出这个检举的意义,在于我认为版主您擅自使用这条版规。
: : 而我会这样认定是出于...版主您"主观"地批判乡民的推文。
: : 有些推文是儿戏、无伤版上气氛、无得罪或让其他人不舒服,
: : 而版主就这样主观地水桶一个人,怪哉。
: 从检举、我、foget板主至少经手三人,只因为我出手就说我主观?
1. 如果有检举信,您应该在水桶文中加注"有人检举过后,经版主认定..."。
否则,当然就会主观认定是您故意。
2. 如果有检举信,您应试着跟检举者沟通何来"不雅文字","不雅文字"定义是什么??
不然~ 如果有人故意检举,却没有坚强理由,版主又觉得似是而非,
那这样水桶一个人... 岂不是一言堂。
3. 我从头到尾根本不是要检举 GauYi这号人物,
你说差八小时太远,在八卦板文章洗板很快,可是在NCHUS板,
八小时才新增八篇文章,而且您会不再回去看自己的水桶文...
我觉得很妙。
4. 您强调非主观认定,那是否一定非要有人寄检举信后您才会处理。
万一检举信没寄,您是否就冷眼观看不处理??
如果检举信能这么轻易动摇您的判断,
坦白说我觉得很恐怖。
4. 别当"假圣人"。您身边一定有朋友吧~ 当您朋友嬉闹、开黄腔,
您会认定是不雅言论就他闭嘴吗?? 还是您会笑笑,什么都没说。
5. "不雅言论"这条规则界定太模糊,容易被人滥用。
而且,"不雅言论"的罚则竟然跟问候你妈妈、三字经、攻击别人的处罚是一样的。
我一直认为,妈妈应该比较重要才对呀。
这实在是很奇怪,我不禁会质疑,
有针对人身攻击的水桶竟然和无针对人身攻击的水桶是一样的。
我不觉得这样的板规合情合理。
6. 在这边检举您不奢求自己能提早解除水桶,
因为过去同样的案例,也就是因为不雅言论而被水桶者,
这样的案例也曾被其他板上版友所质疑、声援。
检举您我感到很痛心但也觉得这条版规有修改的必要性。
作者: foget (阿弼)   2011-09-29 12:06:00
身边朋友嬉闹 偶尔也会互骂脏话 但不代表你可以在公众场合对着路人骂脏话吧...今天校园板是个公众看板 请多少顾及一下其他女性使用者的想法以及许多的校内女性助理 还是说您一开始的言论 本来就是恶意的对于学校内的女性助理意有所指?另外 后续的水桶 我想应该跟这次您申诉的是不同的事件吧个人认为 应该分成两件事情讨论 混在一起讨论 容易模糊焦点板主们在板上也多次提到 两位板主皆为高年级学生 课业较重因此对于文章的违规 不一定有办法立刻做出应对 因此采取了检举信的措施 来弥补板主们不一定能随时发现违规的情况平常有看到违规当然会尽快处理 但是若有人检举后 我们也会尽快去了解情况来处理 并非向您说的 只依靠检举信来处理另外 如果没记错的话 您在被水桶后也没有试着来信与板主讨论或是提出抗议 板上也有一些案例是在被处罚后 来信与板主讨论抗议后更改判决的案例 因此是您自己放弃了这项权益的而且您似乎也没有达到申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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