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CHUS版主不当水桶

楼主: busgoer (巴士狗儿)   2011-09-29 00:36:15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铭言:
: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儿)》之铭言:
: : 我不是用人身攻击,而是不雅文字
: 我知道版主您用的是这点
: : 社会现象并不代表可以让你直接用这么露骨的字眼
: 露骨就等于不雅??
: 所谓不雅文字,应该是有带攻击、让人不舒服的字眼。
: 在该篇文章中,从我之后的推文里,完全没有让人觉得有异议或不服气之声音。
: 甚至有些人还认为我的推文是中肯...
: 那版主为何神来一"桶" ??
: 岂不让人觉得是无妄之灾??
如果完全没有的话就没有检举信了,大概是别人不想在推文里面跟您争论
: : 本板板规对于推文规范中
: : 8-2~8-4:<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水桶一周至永久水桶不等>。
: : 并没有口头警告这个选项,水桶一周已经是最轻
: : 这部分你也可以向板主检举,而不是跑来群组
: 我并不是要检举他,我是要检举版主水桶的标准不一致。
: 同样的标准,为何我被水桶、而他却没有。
: 而且我们两个的推文时间,相距不会太远。
: 或许您会说你忙没发现,但是标准不一致,
: 难免让人有偏袒故意水桶之嫌。
→ casper67831:你有听过"助理"收过男生吗? 收男生就没砲可打了09/21 11:08
嘘 GauYi:乱说 男生也可以上吧09/21 19:01
差了近8小时,近不近就交给群组长判断
既然您认为他的言论已经触犯到应该跟您一样的标准,您的水桶并不影响检举信的效力
也就是您亦可提出检举
: : 另外在此群组申诉规范里面
: : 二.申诉限制:
: : 2.一周内之水桶惩处不得提出申诉。
: : 本案乃属一周内之水桶惩处,照规定本案应不得提出申诉
: 我提出这个检举的意义,在于我认为版主您擅自使用这条版规。
: 而我会这样认定是出于...版主您"主观"地批判乡民的推文。
: 有些推文是儿戏、无伤版上气氛、无得罪或让其他人不舒服,
: 而版主就这样主观地水桶一个人,怪哉。
从检举、我、foget板主至少经手三人,只因为我出手就说我主观?
作者: casper67831 (casper)   2010-09-21 11:08:00
你有听过"助理"收过男生吗? 收男生就没砲可打了
作者: GauYi (高义®)   2010-09-21 19:01:00
乱说 男生也可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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