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CHUS版主不当水桶

楼主: busgoer (巴士狗儿)   2011-09-29 11:29:57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铭言:
: 1. 如果有检举信,您应该在水桶文中加注"有人检举过后,经版主认定..."。
: 否则,当然就会主观认定是您故意。
谢谢建议,以后会改进
: 2. 如果有检举信,您应试着跟检举者沟通何来"不雅文字","不雅文字"定义是什么??
: 不然~ 如果有人故意检举,却没有坚强理由,版主又觉得似是而非,
: 那这样水桶一个人... 岂不是一言堂。
我想您那两个字已经很明显了
: 3. 我从头到尾根本不是要检举 GauYi这号人物,
: 你说差八小时太远,在八卦板文章洗板很快,可是在NCHUS板,
: 八小时才新增八篇文章,而且您会不再回去看自己的水桶文...
: 我觉得很妙。
你口口声声说不是要检举,但你拿他来举例就像是
“他也有偷过东西,为什么抓我不抓他”
那我只好把他抓起来了
: 4. 您强调非主观认定,那是否一定非要有人寄检举信后您才会处理。
: 万一检举信没寄,您是否就冷眼观看不处理??
: 如果检举信能这么轻易动摇您的判断,
: 坦白说我觉得很恐怖。
基本上除非重大笔战事件,否则检举才会受理
另外我也不是没有驳回检举者过
: 4. 别当"假圣人"。您身边一定有朋友吧~ 当您朋友嬉闹、开黄腔,
: 您会认定是不雅言论就他闭嘴吗?? 还是您会笑笑,什么都没说。
你认为“朋友间”开黄腔是在嬉闹,是因为这是在私领域而且没有人会跟你闹到法庭上
很抱歉的是,这个板是公众地带,所有人都看得到,也会有人循板规解决
: 5. "不雅言论"这条规则界定太模糊,容易被人滥用。
: 而且,"不雅言论"的罚则竟然跟问候你妈妈、三字经、攻击别人的处罚是一样的。
: 我一直认为,妈妈应该比较重要才对呀。
: 这实在是很奇怪,我不禁会质疑,
: 有针对人身攻击的水桶竟然和无针对人身攻击的水桶是一样的。
: 我不觉得这样的板规合情合理。
板规是“一周至永久水桶不等”基本上初犯都是一周
有另外人身攻击跟笔战的状况下,判决自然会加重,甚至可直接用乱板处理
: 6. 在这边检举您不奢求自己能提早解除水桶,
: 因为过去同样的案例,也就是因为不雅言论而被水桶者,
: 这样的案例也曾被其他板上版友所质疑、声援。
: 检举您我感到很痛心但也觉得这条版规有修改的必要性。
事情一体两面,有人看顺眼,有人看不顺眼
我自己看过几个板的大乱都是板主先放掉类似您那两个字的用词
久了其他人群起仿效,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我不想校园板会有这一天
您可能只是一时心直口快打出那两个字,但犯了板规就是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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