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 恳请连署调整稿费免税额和认定标准

楼主: guanguei (Stella)   2020-01-17 10:21:10
恳请连署调整稿费免税额和认定标准: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2514356-310e-46cd-ad19-c3eba7797547
各位艺文工作者与关心艺文议题的朋友大家好,
相信领过所得类别代号9B(稿费、演讲等)项目酬劳的人,
都知道有18万的免税额度可用,
但您知道这个免税额度已经多久未曾调整了吗?
答案是“30年”,是的,您没看错,我没有多写一个零,
上次所得税法修正有关稿费等收入的免税额已经是民国78年的事了。
相较于大众所熟悉的“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是每3年评估一次,
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民国78年是每人每年4万5千元,
民国108年的现行所得税法已调整为20万元,涨幅足足近4.5倍;
而稿费等收入的定额免税额却30年未曾调整。
面对30年来物价的惊人涨幅,
还有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单笔稿费超过两万元预扣10%税金等规定,
再加上传统纸本出版产业的衰退,对相关从业者的生计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本人提议稿费等收入的18万定额免税额,应比照“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额度,避免相关从业者因物价上涨而加重税负。
另外为了因应纸本没落,数位崛起,
也建议稿费的认定标准放宽至电子媒体,
不再受限于传统出版或报章杂志等纸本媒体。
恳请各位艺文工作者与关心艺文议题的朋友,
若认同此提议请至以下连结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2514356-310e-46cd-ad19-c3eba7797547
附议此提议,也可以在讨论区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若能在60天内(2020年3月16日以前)募集5000个附议,
政府的权责机关就会予以回应。
欢迎广传以上讯息至各大社群媒体,
并转发给您认识的作家、译者、作曲家、编剧家、漫画家、学者,
以及所有关心艺文议题的朋友,让政府听见各位的声音,谢谢大家!
参考法规
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23款:
所得税法第4条 下列各种所得,免纳所得税:(中略)
二十三、个人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及讲演之钟点费之收
入。但全年合计数以不超过十八万元为限。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5条:
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款所称稿费、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收入
,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译之文稿、乐谱、乐曲、剧本及漫画等,让售与他人
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报章杂志刊登之收入。
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款所称版税,指以著作交由出版者出版销售,
按销售数量或金额之一定比例取得之所得。
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款规定之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
画及讲演之钟点费收入,均属执行业务所得。
作者: KayRoe (资本主义右将军)   2020-01-17 10:50:00
终于有人出来帮忙做功德了 XDDD
楼主: guanguei (Stella)   2020-01-17 10:56:00
请大家帮忙转载到相关的版,谢谢!
作者: hooniya (hooniya)   2020-01-20 13:33:00
转载至脸书相关社群了 感激大大!
作者: medama ( )   2020-01-21 00:23:00
支持
楼主: guanguei (Stella)   2020-01-21 13:17:00
补充更新艺文工会说明:https://reurl.cc/pDkK8r欢迎大家转贴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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