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我遇到的情况如下:
案主是私下写信(附带档案)表示要先看我的成品再决定签不签约,
并说为了语意通顺,要我参考附件里的原文进行翻译与编辑。
我打开案主给的档案,全部都是英文,没有任何简体中文。
回信问说:“英翻中我这里是没有问题,请问有需要押韵吗?”
案主回复“主要还是将简体翻成繁体,英文只是参考。”
然而,我还是…完全没有看到任何简体字的附件。
这样的情况下,是要1.再度写信要求案主先给我简体,我再接着做。
还是2.婉转拒绝这件案子?(试译超过3篇,且无付费。)
补充说明一下:
试译的部分,案主回信里要求的是简体翻成繁体(尤指两岸用语差异)的程度,
而不是针对我的英文能力(事实上,文件中的英文很简单)。
这也是我的疑惑,如果要求的是针对我简体字词转换成繁体字词,
其实可以原文/简体一起附或用句子ex."像个活雷锋/打印机"来测验我。
只给英文的话会让我一种案主想找的是“英翻中”的感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