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 [公告] 新版违规检举中心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29 23:23:46
※ [本文转录自 killeryuan 信箱]
作者: killeryuan (龙鸟)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新版违规检举中心
时间: Thu Sep 2 18:47:52 2010
漫吐板的规模越来越大,一天新增的文章与推文也逐渐增加。若有板主没有察觉到的违
规,请各位板友不吝于检举,一起创造出更安全的吐槽环境。
根据“违规追诉期”之规定(请参阅 #1CVEszYN),任何人在任何时间的违规行为皆可
以被任何人检举,唯需以违规行为发生时实际运作中的板规来认定其是否违规。若被检
举者已因被检举的同一事项,依被检举的同一板规判罚,则检举不受理。
检举者,请将文章代码、作者、篇名、推文者及推文行数在推文写出,可以的话请再加
上违反何条板规,或是为何检举。前文所述并非受理检举的标准,仅是方便板主处理。
人身攻击的检举仅限于当事人检举,因为有没有攻击性由当事人判断,所以也仅限当事
人提供意见,请检举者附上是哪一段、哪一句、或哪一个词造成人身攻击。
请不要再检举张爸文,张爸会由站方统一水桶处理。
最后,为了维持文章的整齐性,将在检举受理并结案后12小时内清除检举推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3-07-08 20:53:00
#1HscW5aO 推 Nacia:拜托,这是漫画耶?大绝招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09 01:11:00
已于#1Hsl435z (Suckcomic)判决
作者: tandem (天灯)   2013-07-14 16:27:00
#1HuN0AOa 推文中的 → HsiangFly:tandem迷迷无误!!板规四 人身攻击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14 18:43:00
已于文章中警示当事人
作者: tandem (天灯)   2013-07-16 18:46:00
48 小时内没得到当事人回应 请板主处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17 14:10:00
啊!我想我的说法造成你的误会了。我认为这样对人的言论不妥,但未到人身攻击判罚的标准
作者: tandem (天灯)   2013-07-17 23:45:00
请求其他板主覆阅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18 22:54:00
我与hitolin板主皆同意 "迷迷"一词尚未达人身攻击标准人身攻击案例如 #1DKgEyw1 都不是以"OO迷"来开罚若没有其他语句 光以"迷迷"当作人身攻击实属牵强举例而言 若是"死迷迷""臭酸迷迷"之类 便属人身攻击
作者: tandem (天灯)   2013-07-29 23:45:00
j 板主已经寄给我看过了 并未回答到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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