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违规行为警告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3-07-28 09:12:43
※ 引述《a5378623 (黑云)》之铭言:
: : 一、根据板规3-6,护航时禁止一切回避吐槽点之行为。
: : 二、原发文者于文章中吐槽航海王的种种,护航时就该依此进行。
: : 然a5378623却于文章中表示“这种文章真的是...”、“只能说,嗯,不意外”
: : 此具有不明含意,回避吐点之推文。
: : 虽然违规情形并不明显,但已有板友检举,因此根据板规3-6,判处警告一次。
: : ───────────────────────────────────────
: : → a5378623:这种文章真的是... 07/27 18:27
: : → a5378623:只能说,嗯,不意外 07/27 18:27
: 那么请问为何这样的行为可以允许?
: → ace0824:这篇吐嘈还蛮.......... 09/26 11:14
: → ace0824:看了这篇作者的其他文章,恩,不意外 09/26 11:15
acer0824君的推文出现在9/26日 [青年] 无限住人的万次真的是渣男一个...
该篇文章已因为违规,于9/27日删除。
而a5378623君检举日期为9/29日,虽然当时文章已经删除了
但是我的理由是因为“文章违规在先,所以裁定不受理”
判决中并未指出文章被删除所以不受理。
或许就是因此造成板友误认
我认为这是选择的问题。
1.删除了所以不受理。 2.违规在先所以不受理
这两者都是不受理此申诉,且板友当然符合这几个条件
因此判决时只择一理由表示。
所以回看上篇文章中,因为我的推文造成时间点错置
让板友误以为推文检举在文章被删之前
在此致歉遗憾。
作者: privateeyes   0000-00-00 00:00:00
大开眼界 删掉的就可以说不受理文章违规在先,所以裁定不受理 有够.............错了就承认好吗 板主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3-07-28 09:18:00
这样会不会造成有人看到文章违规 检举过后就在底下肆意推违规或不恰当的推文 然后要求先检举先受理好让自己的行为不受规范?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3-07-28 09:19:00
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但本篇主要解决此次板友的争议所以有需要请另开标题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3-07-28 13:18:00
所以这次是版友检举?还是版主主动介入?
作者: 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   2013-07-29 12:51:00
这判决也偏袒的太明显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13-07-29 13:08:00
结论,可以说版友说的是废话(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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