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三十八]状况确认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8 21:58:20
※ [本文转录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标题: Re: 状况确认
时间: Sat Sep 26 19:48:05 2015
※ 引述《iisroking (蓝山山)》之铭言:
: ※ 引述《ttoy (万年小强)》之铭言:
: : 感谢您最近诸多来信,至此板主已对整起事件做出完整回应,
: : 之后若有问题,我想翻阅过往信件即可得知答案,
: : 最后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 谢谢
: 我很确定有些问题ttoy板主尚未回答我
: 当然如果是我疏失,也请指正
: 这边做点整理,麻烦ttoy板主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 这些都是不需要跟另外两位板主讨论的问题
: 1.我寄给JS的最后一封信的最后段有提到
: 希望在达成共识有结果以前先暂时不公告,等确定后再一并公告
: 然而ttoy板主却自行公告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 是JS板主未行转告之义务吗?
: 因为据JS板主表示公告部分是ttoy板主负责的
: 所以相关问题理应要转告
: 2.ttoy板主自行公告是事实,没有尽到对检举人(我)身份保密的义务
: 这也是事实,我与ttoy板主的信件讨论中,并未要求公开我身份
: 因此认定这是ttoy板主的个人疏失问题,请问以上有没有异议?
: 3.之后我提议板主替我做些事当作补偿
: 我并表示若事成我便不会再针对ttoy板主的个人疏失另行追究责任
: 我亦已在之后补充说明了我的诉求,麻烦ttoy板主先以你个人的意愿做出选择
: 确实回答接受与否
: 特别提醒一下,虽然我的诉求有关其他板主,详细确实是须要与另两位板主商讨
: 但这边我要问的是ttoy板主的个人意愿与选择
: 我才方便决定要怎么做后续处理
1.不是js和你谈好他才来找我的吗?
2.因为是你要求公开解释,我才点名你的。
3.板主不是你的宠物,该做的该给说明的我都处理了
不管如何仍改不了你违规的事实
今天判决只是少附上3-9
如果你希望,我可以再次发文改判
这时因为多一条违规事项
将会增加你受罚天数
要如何选择你自己决定吧
最后
还有问题的话请直接到组务那边申请裁判吧
之后将不再针对你的来信做任何回应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10-15 23:19:00
针对“判决少附 3-9,多一条违规事项会增加受罚天数”这点请板主群说明一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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