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三十]PAD板务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8 21:50:38
※ [本文转录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标题: Re: PAD板务
时间: Fri Sep 25 09:12:31 2015
简单几点表示
1. 或许对您来说,其他人以较轻微和缓的处置不公平
但这是经过检讨后做出修正。
所以要"加重"其他检举的处置不可能
2. t玩裁量没有问题,版主可以依据情况适时调整处置
唯有加重处罚必须以版规规定 (这是法律保留原则)
而且后续依据本案,我们讨论后让版规有更完整的解释修正
更不可能“用之前较不合适的版规继续追诉当事人”
3. 基本上该解释的意见,从我跟您这几封应该已经完整表达了,
如果您还是觉得有所疑问或是不能接受
我强烈建议您寻求组务管道救济
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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