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标题: Re: PAD板务
时间: Fri Sep 25 01:23:48 2015
※ 引述《iisroking (蓝山山)》之铭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 关于您的检举
: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这篇
: : 经查确实于小结该段过分提及了天使练技的部分
: : 应视为展现练技结果,须符合3-5相关规范
: : 因此将会请原作者修正处置。
: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处置
: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 假如是,我提出异议,并要求提出判断的依据
: 原先未修改的板规中,仅有在板规三开头描述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
: 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 因此,换句话说并没有注明板主有权不处置,也没有请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选项
: 我前面也有问过,并不存在需要检举才算违规的统计类别文
: 这个问题板主们依旧没确实答复我
: 但从讨论中看来,似乎并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 那么既然已经违规了就该处置,这个情节我个人推荐最低的1天即可
: 板主们可自行拿捏
是否违规之裁量权在版主身上,版友的认定是不具正式效力的
当然板友可以依据自身判断,具备事实与说法,向板主提出检举
但是在正式判决前,都只能视为“有可能”违规。
板规三规定了违规时会予以水桶之判决
但是,板友后续修改了,已经不具备违反板规三之事实
那么再根据板规8-1-2,虽然已经超过15分钟的期限,但是违规情节并不严重
因此判定没有追加处置的必要性。
: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这篇
: : 虽然文中有确实有天使,但并没有明确提及到关于天使练技的部分
: : 之后的修文应视为对板友之闲聊,不具刻意展现之意图或是过分提及
: : 因此还是不予处置。
: 很好的解释
: 我也认同
: 但建议在另行公告我天数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 应一并提起相关的三篇统计文处置与不处置的事由
: 供板友们参考,以示公正性
这部分要问问看t完意见
负责判决的是他
: : 另外经过内部讨论后,认为当初应该先以推文劝导处置
: : 虽然T玩处理没有板规上的问题,然而观感上却不好
: : 因此决定从轻水桶,改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后修正为水桶四日
: : 关于检举追溯期
: : 只要在时效内提出检举,就不会有过期的问题,哪怕最后审了超过一周
: 原来如此,不过这些细节我想很多人也并不清楚
: 建议可在板规中多补充些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