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二十五](jschenlemn) Re: PAD板务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8 21:44:28
※ [本文转录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蓝山山)
标题: Re: PAD板务
时间: Fri Sep 25 00:37:16 201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关于您的检举
: #1M05K9M8 (PuzzleDragon)卡基这篇
: 经查确实于小结该段过分提及了天使练技的部分
: 应视为展现练技结果,须符合3-5相关规范
: 因此将会请原作者修正处置。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处置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假如是,我提出异议,并要求提出判断的依据
原先未修改的板规中,仅有在板规三开头描述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
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因此,换句话说并没有注明板主有权不处置,也没有请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选项
我前面也有问过,并不存在需要检举才算违规的统计类别文
这个问题板主们依旧没确实答复我
但从讨论中看来,似乎并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那么既然已经违规了就该处置,这个情节我个人推荐最低的1天即可
板主们可自行拿捏
: #1M0CoEXZ (PuzzleDragon)安卓这篇
: 虽然文中有确实有天使,但并没有明确提及到关于天使练技的部分
: 之后的修文应视为对板友之闲聊,不具刻意展现之意图或是过分提及
: 因此还是不予处置。
很好的解释
我也认同
但建议在另行公告我天数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应一并提起相关的三篇统计文处置与不处置的事由
供板友们参考,以示公正性
: 另外经过内部讨论后,认为当初应该先以推文劝导处置
: 虽然T玩处理没有板规上的问题,然而观感上却不好
: 因此决定从轻水桶,改为水桶一日,加上倍率后修正为水桶四日
: 关于检举追溯期
: 只要在时效内提出检举,就不会有过期的问题,哪怕最后审了超过一周
原来如此,不过这些细节我想很多人也并不清楚
建议可在板规中多补充些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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