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蓝山山)
标题: Re: PAD板务
时间: Fri Sep 25 02:23:26 2015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 引述《iisroking (蓝山山)》之铭言:
: : 意思是指只需要原作者修正,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处置
: :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 : 假如是,我提出异议,并要求提出判断的依据
: : 原先未修改的板规中,仅有在板规三开头描述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
: : 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 : 因此,换句话说并没有注明板主有权不处置,也没有请原作者修正就算了的选项
: : 我前面也有问过,并不存在需要检举才算违规的统计类别文
: : 这个问题板主们依旧没确实答复我
: : 但从讨论中看来,似乎并非否定的答案,是吧?
: : 那么既然已经违规了就该处置,这个情节我个人推荐最低的1天即可
: : 板主们可自行拿捏
: 是否违规之裁量权在版主身上,版友的认定是不具正式效力的
: 当然板友可以依据自身判断,具备事实与说法,向板主提出检举
: 但是在正式判决前,都只能视为“有可能”违规。
: 板规三规定了违规时会予以水桶之判决
: 但是,板友后续修改了,已经不具备违反板规三之事实
: 那么再根据板规8-1-2,虽然已经超过15分钟的期限,但是违规情节并不严重
: 因此判定没有追加处置的必要性。
还是有些问题
裁量权当然在板主身上,但依据的是板规,必须照着当时的板规来判定才是
而板友(此指我)的认定也是依照板规
那么重点应该是,先不论身份(是否是板主),而是依据着板规来判断这件事是否违规
判别是非对错都是依据着板规
依照板规的叙述,有些条例有明确叙述版主可依情节处置或是警告,等等的
然而统计相关的板规中并没有这些相关叙述
仅有1~30天跟视情况退文的描述
若是板主觉得这部分以后须要有情节严重决定是否违规需要处置的话
应当比照其他板规作修改,多加些叙述,执行上才有足够依据理由
板主表示该板友之后已经修改了,但是违规情节并不严重才判定不用追加处置
这其中又有些问题
请问为什么他过了这么久才修改就可以依照8-1-2处置?
(至少到我的判决都出来还修改了,直到前几个小时前都还未修改)
凡事有先后顺序
在我提出检举以前,也早已有其他板友做出检举
那么就应该先依照相关板规以违规处理
而不该是先以该板友后续比较慢才修正这个动作为优先导入8-1-2
就像有人检举我就很快的处理并公告了,那么就该依照同样的标准处置其他的违规文章
否则让人感受到不公平待遇要我如何接受?
我并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让我做修改,时间上也不足
还是说板主依照的是所谓违规情节并不严重?
在统计相关的板规上并没有描述这方面的弹性空间
若是板主依照的是自身主观的认定,这是不足以让人信服的
假如他算不严重,那我算严重吗? 为何严重?
会衍生诸如此类的问题
再者,后续的新板规3-9也已经修正补充了许多内容
这不正是代表着原先板规是有不足疏失的地方吗?
正因为如此,更不该有相关案件却有1个有处置1个却优先导入了其他项而变成不处置
最终导致两者结果有莫大的差别
因此此案的判定还望再作审视
: : 很好的解释
: : 我也认同
: : 但建议在另行公告我天数又修改的公告文中
: : 应一并提起相关的三篇统计文处置与不处置的事由
: : 供板友们参考,以示公正性
: 这部分要问问看t完意见
: 负责判决的是他
意思是板主会再与他讨论
还是要我去信给他?
: : 原来如此,不过这些细节我想很多人也并不清楚
: : 建议可在板规中多补充些叙述